法院判決不予離婚,多久可以再次起訴
六個月以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應當在第一次判決書生效六個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訴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判決書生效之后計算六個月時間后再提起離婚訴訟。
半年
半年以后再說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雙方分居一年后可否再次起訴離婚
可以再次起訴離婚,是否判決解除婚姻關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答:只收到不準離婚的裁判文書后的六個月后即可再次起訴。且再次起訴離婚判離的可能性很大,法院會依據二次離婚來認定夫妻感情缺已破裂。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六個月以后再起訴離婚,第二次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可以
可以
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婚,多長時間可以再起訴。
一審判決書生效后過六個月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一審判決不允許離婚,再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能離了嗎
離婚訴訟屬于一般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
一審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后,當事一方不服的,可于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上訴;二審法院審定后為終審結果。如果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則很難再主張什么
一般來說,在離婚訴訟中,能夠得到變更支持的多數都是離婚財產分割問題,如果是被告一方不希望離婚,這種要求改判除非是婚姻雙方存在法定不應離婚的情況外(如軍婚雙方軍人一方無過錯,非軍人一方不得提出離婚;婚姻存續期間內,一方因特殊原因喪失生活能力,需要另一方撫養照顧,非喪失一方提出離婚的等(涉嫌遺棄)),多數情況下,法院準予離婚的,二審一般都不會改判離婚無效;但因一方存在過錯,惡意隱瞞并導致婚姻財產分割不公等情況,可以主張
判決不準離婚后是否可以再行起訴
我丈夫是個做生意的人,與他戀愛時就知道他喜愛杯中之物,當時我認為男人喝點酒只要不過量并非什么壞事,可是婚后我才真正體會到喝酒是會誤事的。他嗜酒成性常常飲酒過度,記得去年冬天,有一次他去外面喝完酒在回家的路上由于嚴重的酒后超速駕駛,騎著摩托車撞到了馬路邊牙上,當時他就昏倒在地,整個摩托車都報廢了。幸好有一個路過的好心人撥打了120,才救了他一命。不僅如此,他喝醉后還耍酒瘋動手打人甚至破壞家庭用品。有一次在家里給他媽媽過60歲生日,我們邀請了他的姐姐、姐夫,還邀請了他的兩個朋友來。席間大家談笑風生,快快樂樂給他媽媽祝壽,看到老人開心的樣子,我也很欣慰。誰知,酒過三巡他就把持不住了,開始說他姐夫如何不好沒本事,姐姐過得不幸福等等,并且問他姐夫“你什么時候才能發大財,讓我姐姐也過幾天有錢的日子?”姐夫是個普通工人,老實本分,但是,在這么多人面前被小舅子這么說面子很不好受。每個人都是有其自尊心何況姐夫也是堂堂四十幾歲的男子漢,于是姐夫站起來拍著桌子說:“我是沒錢,你有什么可牛的,你有能耐這么多年也沒見你幫助過你姐姐一分錢!”爭吵期間隨后兩個人就動手廝打,好好的一個生日被他給弄得一塌糊涂。而且,他平時在家里只要是喝了酒就經常罵我,如果我還嘴肯定遭受一頓毒打。為了這個家,我曾苦口婆心地勸他不要喝酒了,他竟然說酒就是他的命,不讓他喝酒就是想要他的命。面對這樣嗜酒成性的人真是無藥可治了,我已心灰意冷。 一個月前,我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與其離婚,理由是他酗酒鬧事嚴重影響家庭安寧,破壞正常生活秩序。在法庭上,我離婚態度堅決,而他不同意既道歉又認錯,并保證今后戒酒不再打人。法官見他有悔改誠意就依法判決不準離婚。 可是在判決書送達的當天晚上,他認為沒有離婚是他贏了官司,就又端起酒杯,把在法庭上所講的話忘得一干二凈。我指責他口是心非并且搶他手中的酒杯,他火冒三丈,拿起酒瓶揚言要砸死我,嚇得我跑回娘家躲避度日。一個星期后,他組織了4個酒肉朋友醉醺醺地闖進我娘家,強行要帶我回家跟他過日子,因為我的不同意兩人就發生爭執。他借助酒性對我和母親大打出手,致使我肋骨骨折、多處軟組織挫傷,母親身上有兩處明傷,若不是“110”警察及時趕來制止難保不出人命。我和母親住院共花醫療費、住院費等共計萬余元。鑒于這種情況,我繼續請求解除與丈夫的婚姻關系,可是他卻說判決不準離婚不到半年,原告再起訴法院是不會受理的,請問他這種說法有無法依據?郭女士你好:針對你提出的問題解答如下,可參考適之。 在一審判決尚未生效期間,你丈夫又醉酒并繼續對你毆打,說明他知錯不改,你應及時向法院反映這一新情況并可依法提出上訴請求改判離婚。 本人認為你丈夫所說判決不到半年,原告再起訴法院不會受理,是他對有關法律規定一知半解所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判決不準離婚之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中的所謂新情況、新理由,是指當事人在判決不準離婚后,遇有一方對其有危機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的,或有其他確定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嚴重情況和理由。夫妻關系畢竟不同于財產關系,它是建立在感情基礎之上,而感情又會不斷變化的,因此在6個月內如果出現了新情況、或者原告有了新理由,不受再行起訴6個月的時間限制。 你丈夫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法律文書送達之當天晚上,又喝酒并威脅說要砸死你,由于你及時采取躲避措施才免遭此難。事隔不久,他又組織他人毆打你們母女,致使你肋骨骨折、多處軟組織挫傷,你母親身體兩處明傷,這足以證明你們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此種情況應當視為法律規定的新情況、新理由,因此你可以不受“6個月后方可起訴”的時間限制,亦可待一審判決生效后再行起訴請求盡快判決離婚。法院在查明事實后應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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