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老公轉移財產怎么辦?
一、 離婚 時老公轉移財產怎么辦? 發現老公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 財產保全 。一般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會裁定是否需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一旦法院做出裁定就會立即執行。此時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要提起 離婚訴訟 ,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至于你老公已經轉移的那部分財產,你可以向法院證明并要求分割該財產。 《 婚姻法 》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 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如何處理婚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在第十條中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 彩禮 的,如果查明屬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的; 2、雙方辦理 結婚 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下,應當以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司法解釋,使得我國對婚約問題的處理有法可依。 但由于這一解釋,沒有明確說明婚約解除后彩禮的返還,與離婚后彩禮的返還的具體區別,如返還的數額如何把握,對生活困難如何確定等。導致審判人員由于認識的分歧,對同一案件的處理會出現不同的結果。筆者認為,我們通常理解的,要把“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作為 彩禮返還 的條件。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時候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財產處理。如果女方發現老公轉移財產來規避分割,女方可以及時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對方進一步的隱藏轉移財產。即使是簽署了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只要有這方面充分的 證據 材料,在一年之內女方就可以另行起訴,要求重新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 的分割方式有:協商分割、訴訟分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由夫妻自行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方法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方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有以下方法:
1、協議優先;
2、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來判決,會偏向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
3、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內財產轉移給父母可以追回嗎
很多夫妻要是感情出現了問題,一方可能會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要是一方將婚內財產轉移給父母可是以追回的。關于婚內財產轉移給父母是否可以追回的問題,接下來由的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一、婚內財產轉移給父母可以追回嗎 1、婚內財產轉移給父母可以追回。 2、離婚前一方財產轉移了怎么做: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二、如何收集轉移財產的證據 1、法律規定明確了發現一方轉移財產該怎么辦,但法律要求是以證據說話,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未轉移財產一方要舉出證據證明對方隱匿了財產,隱匿了多少,如果舉不出證據,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家庭地位偏低的當事人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常處于證據收集的劣勢。且目前家庭資產狀況又日趨復雜,除了住房,還有股權、經營權等,發生離婚訴訟時,一方隱匿、轉移財產,甚至編造假債務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受害方對新型的理財方式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干了些什么,每天見到的就是明處的這些東西,對于暗處的一無所知,那么,就無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證據收集任務;當客觀事實不能被完全證明時,只能尊重法律的真實,也只能看著本屬于自己的財產歸屬他人。那么如何收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呢? 當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后,對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夫妻共有財產。 2、因此,原告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應當積極收集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東出資證據;公司相關財務報表;存折的開戶行、賬號;炒股賬號;房屋所有權證;其它夫妻共有財產的發票,等。對現金、貴重物品注意保護。在必要時,可以申請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 當然,夫妻鬧到離婚這一步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雙方都不會不知道,作為被告一方,也應有所警覺,對夫妻共有財產采取相應措施。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在網上找不到確切的答案時,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的律師,以免耽誤時間,造成更大的損失。 3、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要是夫妻一方在離婚前轉移財產的話,對財產進行分割時可以不分或少分財產。而要是在離婚之后才知道對方轉移財產的,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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