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需要提供的證據一般包括:1、證人證言;2、錄音錄像;3、相關聊天記錄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當事人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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