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馨予可以說是一個逆風翻盤的女人,曾經被全網黑,很多的人詆毀她,吐槽她。但是自從發(fā)嫁給了軍人何捷之后,張馨予的生活就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全網黑的張馨予變成了全網祝福,可以說逆風翻盤,成為了人生最大的贏家。現在的張馨予生活非常的幸福,從張馨予的微博中我們也能夠感受到對丈夫滿滿的愛。
一:日常養(yǎng)花種菜。
婚后得張馨予在事業(yè)上似乎并不是很拼了,更加注重的是生活,減少了自己的工作量,只為了自己生活能夠更加的開心。平時自己在家里面種種菜,養(yǎng)養(yǎng)花,研究研究美食,做一個賢妻良母,對于張馨予來說也是一件幸福事情吧,我們經常在張馨予的微博中看到自家的小菜園,還是各種各樣的花,真的是非常的羨慕了。
二:生活充實且美好。
張馨予稱自己是嫁給了愛情,不得不說,婚后得張馨予真的會死太幸福了,比起以前的走紅毯,樸實無華的日子更加讓人向往。張馨予有了自己的目標,有了自己想要守護的人,丈夫何捷在外面保衛(wèi)國家,那么自己就在家里面守護小家,成為一名偉大的軍嫂,為丈夫做美食,等待他回家。
三:受到大家的祝福。
本來大家都對張馨予這個人是沒有什么好感的,但是結婚之后,大家對她的印象都改觀了,因為張馨予自己有了很大的變化,而且作為一個女明星,有勇氣成為一名軍嫂,光這一點就值得大家敬佩的。所以自然是受到了大家的祝福,看到張馨予這么幸福,觀眾也是樂在其中。
愛情對一個人的改變真的是很大的,能夠徹徹底底的改變一個人,張馨予就是如此,可能這就是嫁對了人吧。
1980年12月,解放軍總政治部作出了關于軍隊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guī)定,對軍人結婚問題作了具體的規(guī)定:
1、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婚姻法規(guī)定的法定婚齡執(zhí)行
但部隊干部、戰(zhàn)士和職工,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于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
2、軍隊干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戀愛關系后,要主動向黨組織報告,由軍隊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干部的戀愛對象作必要的政治審查。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
3、戰(zhàn)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
志愿兵原則上也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但個別回原籍找對象確有困難的孤兒、因公致殘的人員,提出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時,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
由軍(獨立師)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批準。戰(zhàn)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zhàn)士和志愿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zhàn)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盡量給予安排。
4、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通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態(tài)度堅決。
在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贊同,并尊重和不違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也可以允許結婚。
5、規(guī)定了結婚登記與審查的有關事項
軍隊營以下干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干部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
然后,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超期服役的戰(zhàn)士和志愿兵申請結婚,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戰(zhàn)士和志愿兵在探親期間找到對象,申請結婚者,如來不及到原部隊開證明時,可由當地縣、市、市轄區(qū)人民武裝部出具有關證明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擴展資料:
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3條規(guī)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發(fā)布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guī)定:
“軍人不同意離婚時,應教育原告珍惜與軍人的夫妻關系,盡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
這是我國婚姻法對軍婚進行保護的一項特別規(guī)定,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得保護軍婚。即在軍人無重大過錯的前提下,沒有軍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決解除軍人婚姻,保證軍人在離婚訴訟中處于被告時的勝訴。
保護軍婚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1、現役軍人的范圍。
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具有軍藉的干部與戰(zhàn)士。包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干部與戰(zhàn)士。在軍隊工作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人員及退役、復員和轉業(yè)人員均不屬于現役軍人的范圍。
2、“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的含義。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是指非軍人配偶向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情況而言。如果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或現役軍人向非軍人配偶一方提出離婚,不適用本條規(guī)定。
3、對“須得軍人同意”的理解。
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后,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軍人配偶進行一定的說服教育,積極改善夫妻關系,判決不準離婚。
4、軍人有重大過錯的不適用這一規(guī)定。
需要強調的是,該規(guī)定是有前提的,不能將其理解為只要現役軍人不同意離婚,法院無論如何就不能判決離婚。在軍人有重大過錯時,該規(guī)定不適用。
根據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3條的規(guī)定:
“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是指: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此規(guī)定有助于保護無過錯一方的合法權益,從而使這一規(guī)定更具靈活性與科學性。
根據我國《刑法》第259條規(guī)定: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由此可見,破壞軍婚的,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對破壞軍人婚姻情節(jié)一般的,軍人本人不愿聲張的,為避免擴大不良影響,可不作處理。
但要制止其不法行為。對于破壞軍人婚姻,造成軍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則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對現役軍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處罰,但對隱瞞事實真相,欺騙他人與之結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不妨礙軍人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本來以為是一場普通的婚禮,可當我看到那一身軍裝的時候,不由得正了正神,軍婚啊!這種在小說里才能看到的情節(jié),莫名心生一種崇拜的感覺。張馨予,嫁給了一個武警總隊的特戰(zhàn)隊員。以前對張馨予沒有太多的了解,只知道她特別招黑,在娛樂圈雖然也很有名,但是日子卻一定不好過!如今張馨予結婚,她選擇做一位軍嫂,我不得不佩服她有足夠大的勇氣。張馨予在微博中寫道:“我曾經想過如果我嫁人了,一定不是因為年紀到了,更不是因為彼此條件適合,只有一個原因,嫁給他,嫁給愛情。”看到這句話,頓時感覺到熱淚盈眶,現在我們的傳統(tǒng)觀念大多是門當戶對,要么就是年紀到了再不結婚就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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