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有債務女方需要擔負嗎
婚姻關系終結時,夫妻債務清償應遵循的原則是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
如果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則女方也是需要負擔的。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無論其名義上是否以一方為債務人,夫妻雙方負有共同償還的責任。
如果男方的債務是由于賭博、透支、請客吃飯、揮霍、買奢侈品等不良資金用途的,女方不需要承擔該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男方債務女方不知情離婚后,債務歸誰
法律主觀:
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不知情的,如果該債務是債務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不可以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不知情的另一方當事人在離婚后可以不償還,而由債務人個人承擔償還責任。反之,如果該債務用于家庭生活,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要在離婚后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相關推薦:
未婚懷孕女方賠償(未婚懷孕是否有權索賠男方)
離婚賠償談判技巧(離婚談判5步走 讓你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要求賠償精神(夫妻能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重大疾病離婚賠償(女方癌癥離婚需要賠償多少)
婚內獲得的工傷賠償,算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哪些財產屬于婚內的夫妻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