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男方婚前財產女方有份嗎
再婚女方沒有權利分割男方的婚前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進行財產分割的主體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法律上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婚前各自的財產是歸各自所有的,其他人無權提出要求。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本來屬于男方個人,但是婚后加上女方姓名后就變成夫妻共有財產了,倘若離婚,則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總而言之,婚前男方財產女方有沒有份主要看男方愿不愿意給,給了就有,不給自然也就沒有了。沒有了也不能強求,畢竟有法律在那里管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相關推薦:
賭徒離婚后的賠償(賭徒輸欠債妻子有義務還嗎)
賭博離婚怎么賠償(男方賭博女方要求離婚該怎樣賠償呢)
離婚答辯狀中賠償(離婚答辯狀賠償是合理的要求嗎)
未婚懷孕辭退賠償(未婚先孕被辭退是否合法)
出軌怎樣才能賠償(出軌經濟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