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訴訟費誰付是如何規定的?
我們都希望家庭和諧,婚姻幸福,然而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有許許多多的矛盾導致婚姻走向盡頭。雙方協定 離婚 當然是最好。但在形成離婚案件的情況下。 離婚官司 訴訟費 誰付是如何規定的呢?一般來說訴訟費是由法律規定。顯示 訴訟 當事人預交,然后敗訴方最后承擔所有費用。具體請看下文。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 訴訟費用 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一、 軍人離婚 案件的訴訟費用是多少 第一、起訴的條件 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法院 管轄 二、 起訴離婚 時答辯可以延期嗎 第一、人民法院決定 立案 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 起訴書 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第二、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原告向人民 法院起訴離婚 ,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征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征收,即標的×4% 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征收,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征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征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征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標的×0.5% 10010元。 根據國務院頒布實施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證人 、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離婚案件的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 元;涉及 財產分割 ,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案件受理費由原告預交。 離婚案件訴訟費 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如果你起訴要求離婚,你作為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但該費用只是“預交”,最后并非全部由你承擔,屆時你可和劉某協商如何分擔。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原則裁決: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相關規定,一般來說是由原告 先預交一部分案件受理費用。最后會由敗訴方承所有費用。同時費用包含法院指定的補貼等。如果暫時無法交款。可以申請免交或緩繳。這些都是根據案件情況以及當事方情況進行調整的。更多法律問題歡迎留言咨詢。
起訴離婚費用由誰承擔
起訴離婚費用的承擔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后,一般由提起訴訟的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由反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
2、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3、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后,根據審理情況決定:
(1)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
(2)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
(3)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
(4)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6)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
(7)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
(8)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
(9)作為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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