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的離婚調解書與離婚判決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并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再提起訴訟;對于已經生效的解除婚姻關系的調解書,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但是對于調解書中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可以提起再審。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民事調解書和離婚證一樣嗎
1、離婚民事調解書和離婚證不一樣。其主要區別如下:
(頃瞎1)產生條件不同,法院調解書產生于訴訟離婚中,而離婚證產生于協議離婚中;
(2)性質不同,雖兩者均具有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但法院調解書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裁判文書,而離婚證是行政機關出具的證件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襪告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雀好空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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