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購房只寫一人名算共有財產嗎
婚后買房子寫一個人的名字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買的房子應當根據以下情形確定所有權歸屬:
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買的房子,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買的房子,但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不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屬于共同財產;
4、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是共同財產;
5、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雙方名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6、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的,全款買房的,寫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資比例,按份共有,在雙方名下的,如果沒有約定份額,那就是共同共有。
婚后買房離婚怎么分配呢?
婚后買房,離婚房產具體如何分配,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1、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或是雙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房子,并且取得了房產證,此時無論產權登記在誰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后若是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的,雙方共同還貸的,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婚后購買的房產通常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是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不會影響房子的權屬。就算是以后離婚,房產的分割也是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房產證只有一人名字算夫妻共有嗎
房產證只有一人名字是屬于夫妻共有的。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只要沒有事先出具特殊書面約定,不管房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是在婚前購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子有兩個特殊性:
一個是價值巨大,經過將近二十年的發展,房價高、房子貴早已經成為共識,靠著一朝一夕打破,很難。所以,財產數額巨大,想“占”的人不在少數。另外一個區別于其他財產的重要特征,就是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房產是必須要登記的。物權只有在登記之后才有效力。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以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寫一個人的名字婚后購買也屬于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如果另一方有證據證明自己對該房子有出資的,且是婚后共同購買的,算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所有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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