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婚離婚后財產怎么分割
婚前一方所得的財產,除非夫妻間另外有約定的,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獲得財產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可由當事人協商分割。若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原則上法院會均等分割,但若一方生活困難等情況,法院可以會照顧生活困難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姻法二婚離婚的孩子撫養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我國 民法典 對離婚以后孩子的撫養問題,不分頭婚和二婚,都是一樣的。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其撫養權歸屬由父母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三、離婚后二婚多久財產分割?
離婚后二婚任意時間都可以分割財產,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根據《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再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一)離婚時,再婚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三)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還是按照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均分。夫妻再婚離婚財產分割情況分為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再婚結婚后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于個人的財產。 1、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 現在再婚夫妻雙方一般都有自己個人的婚前財產,為了避免日后因財產發生分歧,或者離婚時財產分割發生矛盾,故而再婚結婚登記前對各自的婚前財產協商,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預防萬一。這種形式在城市比農村較多。如果離婚時婚前財產按照協議執行,減少了因分割財產的婚前財產的處理矛盾。婚后財產的分割,那不用說,按照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 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于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不能證明屬于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財產分割(對方承認屬于婚前財產的除外)。 3、再婚結婚后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 婚后夫妻雙方因婚前財產問題協商一致,有兩種情況 4、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婚前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書的規定婚前財產處理 5、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即通常一方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這也不是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它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這兩種情況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結婚未滿8年,但雙方對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另一方。 (1)夫妻對外債務的清償《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婚姻法》第33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幫助。夫妻之間因婚姻關系而存在的的撫養義務,雖然因為婚姻關系的解除而終止,但在離婚時,如果一方有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幫助,但這種幫助是有條件的,一是生活確有困難,二是離婚所帶來的生活困難,自己確實無力解決;三是提供經濟幫助的一方必須有負擔的能力;四是經濟幫助的具體數額既要視一方的困難程度,又要考慮另一方的承受能力。以上就是二婚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綜上所述,不管是二婚家庭還是其他情況,只要正常登記結婚的,那么在離婚的時候,離婚財產的分割都是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則來進行分割的,當然了如果有婚前協議的屬于特殊情況,其他情況證明個人財產的那么就不會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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