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手續律師代理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協議離婚,律師可以陪同辦理,幫助草擬離婚協議書,但是男女雙方必須本人到場,律師不作為代理人。
第二種是訴訟離婚的,律師可以代理。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因此,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前期可以委托律師調解談判和監督離婚協議的履行。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可以委托律師辦理離婚手續。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親自前往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簽字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可以委托律師代理自己權利參加庭審,但是本人必須出席,最后在法院判決書上需要雙方簽字,除非有法院認可的特殊情況,可以在提交申請得到法院同意后,不參加庭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對于協議離婚是否可以委托律師辦理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離婚協議可以委托律師擬寫、修改,但不能委托律師簽署及辦理。
辦理離婚手續,一般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與離婚協議。涉及子女撫養權的,帶上子女的出生證明。現場辦理時,需要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工作人員要核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縣、區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系一下,問清所需要攜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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