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孩子如何爭奪撫養權
離婚應收集相關有利證據爭奪子女撫養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生活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比分析雙方的基本條件,突出有利因素。即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水平等差別不大,也不代表沒有差別。例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在爭取兒童監護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監護人的思想品質將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尤其是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父母。所以,孩子過去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照顧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和身體狀況,往往是影響孩子監護權的重要方面。3、兒童生活環境取證離婚案件中兒童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不影響兒童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一方靠近學校,或者生活區成熟,最有利于孩子的入學和生活,當然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監護權。所以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孩子的意見很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時,會認真聽取8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讓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尤為重要。5、考慮法官判決子女監護權歸屬的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男方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
離婚男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起訴的方式爭取撫養權,離婚時男方爭小孩撫養權的條件:
1、自己的撫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2、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
3、對方不利于撫養孩子;
4、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
5、其他條件。
二、孩子撫養權判決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五條 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條 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四十八條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總的來講,男方需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而且男女雙方爭取撫養權是必須要站在孩子的角度上考慮問題,比如離婚的時候孩子還不滿兩周歲,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把撫養權判給男方的。
離婚后男方爭奪撫養權怎么做
法律分析:離婚后男方爭奪撫養權的做法: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明雙方基本條件的相關材料,證明自己具有撫養優勢,對方不宜撫養的情形存在。例如,對雙方工資、居住條件、學歷、子女年齡等進行舉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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