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條件 夫妻 離婚 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 法院 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變更撫養權訴訟書怎么寫 1.原被告要列明,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 2.訴訟請求是什么。說白了,就是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由誰支付孩子 撫養費 ,還有就是 訴訟費 用的承擔等。訴訟請求一定要明確。不需要太多,達到主要目的就可以了。 3.事實和理由。這一部分需要詳細點,主要要說明對方有哪些方面不適合撫養孩子,自己撫養孩子有哪些方面更有利等等。 4.結語和敬辭。在孩子撫養權變更起訴書末尾需要把起訴的目的和希望說出來,另外就是客套的敬辭。 小編提醒,起訴的時候注意一下上面說到的問題,只要是符合其中任何一項法定事由的,都可以成為變更孩子撫養權的訴訟請求。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 法律咨詢 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 律師咨詢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法律分析:上訴狀和民事起訴狀格式一樣。首先寫標題,其次原被告雙方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一定要明確具體,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要有邏輯,結合一定的法律依據。最后注明遞交起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及其起訴日期。內容針對一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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