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多久開庭審理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一、離婚二審上訴后多久開庭?
離婚二審不能上訴,二審的開庭時間沒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開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離婚案件的上訴狀怎么寫?
(一)首部
應按順序定出下列事項:
1、標題“民事 上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先定上訴人,后定被上訴人,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內容。特別注意應把當事人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加以備注。例如:“上訴人(一審被告)”,“被上訴人(一審原告)”。
3、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理由如下:”即轉入正文。
(二)請求和理由
這部分應先寫提出上訴的訴訟請求,后說明上訴的理由。訴訟請求應明確、概括、簡潔,使人一目了然。上訴的理由關系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論證上訴請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擊中要害。上訴理由應根據具體情況從三個方面或其中這一來闡述。首先,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有沒有遣遺漏的重要事實,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其二,分析原審對案件定性是否正確,運用法律有沒有錯誤。最后,分析一審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無違反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判的正確性。
(三)結尾
要寫清“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右下方由上訴人簽名蓋章,注明年、月、日。
(四)附項
寫明下列事項:
1、上訴狀副本××份。
2、書證、物證各××件。
綜上所述,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開庭的時間都是由法官根據案件的詳細情況自行確定的,但是,二審的時間從法院立案后開始計算,一般要在立案以后的三個月內審結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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