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財產凍結嗎
在離婚官司中,一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會根據可能的損失范圍和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財產保全,即訴訟保全,是為了防止當事人轉移、隱匿或變賣財產,保證判決執行而采取的措施。具體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和凍結等。申請財產保全是必要的,特別是在財產復雜且訴訟可能拖延的情況下。如果一方轉移財產,追回變得困難;消費共同財產,另一方分得的財產也會減少。因此,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措施的擔保數額可以適當降低。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法院會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這表明提供擔保及擔保數額需視保全情況及具體案情而定。法律規定在離婚官司中依法凍結保全涉及到雙方利益的共同財產,這是對雙方權益的保護。凍結意味著暫時失去對財產的處置權,直到財產分割完畢,才能重新獲得使用權。然而,分割后的財產是新的財產。
夫妻離婚時一套房屋可以強制執行嗎
夫妻離婚一套房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查封,不會拍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七條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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