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訴訟費由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通常由原告先行支付。但費用最終歸屬并非固定于原告。一般情況下,敗訴方需承擔訴訟費用。對于判決不準離婚的情形,顯然原告為敗訴方,理應負擔費用。然而,當法院判決離婚,意味著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在這種情況下,區分勝敗訴方困難,通常由法院視具體情況決定費用分擔。法院主要依據雙方財產比例,以及過錯情況、協商處理情形等因素來裁定。若案件通過調解結案,費用承擔也可由雙方協商決定。由于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較少,往往能通過協商或裁決簡便解決。
起訴離婚敗訴的結果是否會坐牢
一、 起訴離婚 敗訴的結果是否會坐牢? 不會。 在民事 訴訟 中,只有敗訴方和勝訴方之分,結果本身是不涉及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有下列規定行為的,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 證據 ,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 證人 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二、起訴離婚時原告需要注意哪些? (一)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1 、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 離婚訴訟 , 立案 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起訴狀 、 結婚證 書、 身份證 、財產清單。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如閔行)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2 、規范書寫起訴狀。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這里,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系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系。 (二)關于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因為 離婚糾紛 財產爭議一并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黃 律師 還是建議當事人盡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 訴訟費用 ,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 協議離婚 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 “ 損失 ” 就會越大。而對于法院來說,因為可以根據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三)關于立案前后時間段的把握。立案后,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并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后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系案件進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內可以轉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電話查詢案件承辦人員是可以查到的。 (四)關于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由于法律 法規 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托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我們婚姻律師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或調查令申請書,并注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不至于 “ 打草驚蛇 ” ,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查詢賬上仍有大量資金,考慮采取 財產保全 ,以求主動。 在離婚訴訟當中,勝訴或者敗訴唯一的差別就是夫妻之間的關系和其他的訴訟請求是否有全部得到法律的支持而已,就算全部敗訴頂多還是恢復到之前的狀況,但也不會因為敗訴了所以能夠或者是被告就必須要坐牢的,因為民事官司不是要對任何人去定罪的,就像是起訴離婚在敗訴以后,經過六個月時間的準備還是能再次提起訴訟的。
離婚案件怎樣算敗訴
案件在審判的過程中是否敗訴,對于案件的當事人來說是很重要的。那么對于離婚案件來說,離婚案件在審判的過程中怎么樣才能算敗訴呢?接下來由為大家帶來離婚案件怎樣算敗訴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一、離婚案件怎樣算敗訴 在民事訴訟中,所謂“贏”,也就是勝訴的意思。是否勝訴以生效判決書是否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為判斷標準,如果判決完全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原告就算勝訴。如果判決支持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原告就算部分勝訴、部分敗訴,被告反之亦然。從判決中訴訟費用的承擔也可以看出是否勝訴,如果訴訟費用全部由原告承擔,原告就是敗訴。如果原告承擔一部分,被告承擔一部分,原告就是部分勝訴、部分敗訴,被告反之亦然。對于離婚案件來說,如果原告只有一項訴訟請求,如果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原告就算勝訴。如果還有其他訴訟請求,則按照上述原則判斷。
二、離婚案件立案開庭時間由誰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但立案后具體哪天開庭,主要是由承辦法官根據承辦案件的多少來合理安排開庭時間,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延長審限,當事人遇到出國、生病等特殊情況,也可以和法官、對方當事人協商確定開庭時間。 只要開庭時間不超過開庭審限,哪天開庭都是合法的,這部分主要由法官來確定。三、離婚案件可以申請延期開庭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2、申請延期審理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過提交延期審理申請書,使法院推延開庭審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時間收集證據,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對抗對方當事人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平衡當事人間的訴訟權利,平等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3、司法實踐中,發現是否存在需要延期審理的情況是開庭前準備的重要內容。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沒有到庭的,應將情況及時報告審判長,并由合議庭確定是否需要延期開庭審理或中止訴訟。決定延期審理的,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決定中止訴訟的,應當制作裁定書發給當事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離婚案件怎樣算敗訴的相關內容,一般來說,符合案件敗訴的標準的,就可以認定為案件是已經敗訴了。
離婚敗訴后多久可以再起訴
離婚敗訴六個月可以再次提起訴訟。但原告能夠提供材料證明有新情況、新理由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起訴都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起訴都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主要證據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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