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子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離婚案子開庭后在三到六個月內出判決結果。
如果離婚案件特別清晰,雙方配合很好,一般當庭宣判了,但是離婚案件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民事案件簡易程序審限是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
起訴離婚下列情況可以直接判離:
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
2、非當事人本人自愿結婚;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
4、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離婚訴訟開庭后一般是在三到六個月內出判決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離婚開庭幾天拿判決書
一般來說,如果不復雜的離婚訴訟,在開庭后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里,承辦法官會作出判決書,并通知當事人到法院領取。
根據民訴法規定,簡易程序應在法院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復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如果判決一方不服判決內容,在接到判決書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一般會從接受案件后,在三個月內審結。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即生效。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沒有不滿意的,沒有人提起上訴,那么在十五天上訴期過后,該份判決書即生效。
簡單說,如果僅有一審程序,用簡易程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序,則再一審程序中再加上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起訴離婚開庭后多久判決
1、訴訟離婚開庭后一般三個月或六個月長時間判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訴訟離婚的,若法院采取普通程序,一般需在六個月之內予以裁判,若適用簡易程序的,一般需要在三個月以內予以裁判。
2、起訴離婚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和材料法院才能依法的受理。而且只有確定雙方的感情已達到破裂的地步,那么才會依法的判離。需要當事人準備提供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訴狀,也就是離婚起訴狀。夫妻的有效結婚證。原告的身份證件、戶口本。若并非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還需要同時提供之前法院對離婚案件審理之后作出的判決書或裁定書。同時如果對方是屬于過錯方,那么還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1萬元以下的,法院收50元的訴訟費用。但是,如果涉案處理的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訴訟費。
離婚開庭了多久能出判決書
離婚開庭了出判決書的時間,需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案件是當庭進行宣判的,法院會應該在10天之內制作判決書,制作完判決書后,送達到案件的當事人;
2、如果案件是定期作出宣判的,法院作出宣判結果后,在當庭發給判決書,當事人接收后判決書就視為送達,判決書立即生效。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結婚證和有效身份證件,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3、冷靜期。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
5、頒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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