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產后一個月能提出離婚嗎
女方產后一個月能否提出離婚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產后無論多久都可以離婚,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達成離婚的一致意見的,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2、但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協議離婚的流程有:
1、準備資料:
(1)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或者直接去當地婚姻登記處領取并填寫離婚協議;
(4)每人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或者直接去當地婚姻登記處拍攝。
2、申請受理:
男女雙方攜帶上述材料親自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和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于雙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么今后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起訴離婚的流程有:
1、確定管轄法院
(1)立案前需確定管轄法院,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是指被告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除外。
2、立案
管轄法院確定后,便可前往立案大廳進行立案,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
此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
(2)結婚證;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4)子女出生證明;
(5)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如對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家暴、吸毒或酗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等。
(6)財產和債務等證據。
材料提交后,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準予立案,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后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審理
案件受理后,工作人員將案件移送相關庭室,確定人員進行審理。案件承辦法官通過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聯系溝通,送達案件文書以及開庭傳票。
調解貫穿離婚訴訟的始終。庭前法官會組織雙方調解,如調解不成,則開庭審理。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本人無特殊情況必須到庭,不能到庭的,應提交書面意見。如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必須到庭。
主張解除婚姻關系的一方需舉證證明婚姻關系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婚姻關系的情形。
庭審主要圍繞是否符合解除婚姻的法定情形、子女撫養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等問題展開,原被告雙方應針對性地陳述意見并提供證據。
4、判決
離婚案件的審理結果有三種:原告撤訴、調解和判決。
(1)原告撤訴
原告有權提出撤訴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若原告未按照規定足額繳納訴訟費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將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訴處理。
(2)達成調解
離婚案件達成調解,包括調解和好與調解離婚。前者可由人民法院記錄在案,不再出具正式的調解文書;后者則由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進行確認后制作民事調解書。
(3)作出判決
若雙方調解不成,則由人民法院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判決。
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上訴。
調解或判決離婚的法律文書生效前,當事人不得另行結婚;生效后,雙方婚姻關系即解除。
文書中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部分,如果一方不履行相應義務,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產后多久可以離婚嘛
生完小孩無論多久都可以離婚,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達成離婚的一致意見的,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但是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能起訴,必須由女方起訴離婚。除非,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產后多久可申請離婚
生育之后任何時候均可決定離婚流程。若雙方同意離婚并簽署書面協議,可至民政部門完成離婚手續;若選擇通過法律途徑進行離婚,女性分娩后第一年內,男性無權提出離婚請求,需由女方提出,但如得到法院認可,則不受此限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產后2個月是否可以離婚
產婦2個月,男方一般不能在此時起訴離婚,但女方可以提起訴訟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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