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所需材料與流程
離婚需經協議簽署和相關證件與結婚證的提交,以便向相關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申請。
待相關部門接受申請后,給予30日的離婚冷靜思考期,之后由當事人再次前往領取離婚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訴訟離婚具體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進行訴訟離婚時,您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 提交離婚起訴狀及證據:這是您正式提出離婚請求的法律文件,需要詳細說明離婚理由和請求。
2. 結婚證明:提供結婚證原件,證明雙方婚姻關系。
3. 身份證明:原告需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以證明身份。
4. 子女信息:如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其出生證或戶口本,以便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
5. 財產清單:如果涉及共同財產分割,需提供詳細清單,明確雙方財產情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了離婚條件與程序。若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可先嘗試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會先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且滿足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將準予離婚: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起訴離婚流程需要什么材料
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 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提交后法院會進行審核并歸還。
2. 夫妻關系的證明,通常提交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 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接下來的流程包括:
1. 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遞交訴訟狀。
2. 法院審查是否立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準予離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在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請注意,以上內容基于對法律的理解,僅供參考。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咨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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