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丟了怎么補
若離婚協議遺失,可采取如下措施進行彌補:
首先,若該協議系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時簽訂,可憑有效證件至該部門查詢離婚登記檔案,并復印所需的離婚協議;
其次,若協議內容已載入法院的離婚判決或調解書,可前往法院檔案室調閱相關資料;
最后,如尚存協議副本或復印件,亦可作為參考之用。
請注意,所補材料需保證其合法性與有效性。
總而言之,無需過分憂慮,遵循上述步驟,通常能妥善解決問題。
離婚協議書丟了如何處理
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與離婚證一樣,可以拿著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補辦。如果還沒辦理登記的,重新寫一份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離婚協議遺失可不可以補辦
離婚協議遺失是可以補辦的。只要拿著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檔案調出來之后,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復印一份并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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