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轉移財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前轉移財產的認定包括轉移已有存款、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財產、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等行為,有惡意轉移財產的一方當事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可以判決少分或者不分。
一般離婚案件中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有: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
4、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離婚惡意轉移財產應對方法如下:
1、搜集其存折線索,記下其開戶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于歲好滲轉移轉移不動產的:既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并追究其轉移之法律責任;
4、對于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
5、對于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因為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
6、對于制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襪做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鑒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對于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乎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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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析產要帶哪些資料:
一、基本資料:
1. 雙方身份證。
2. 結婚證或婚姻證明文件。
3. 房產證及其他財產證明文件。
4. 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二、
1. 雙方身份證:辦理離婚析產時,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必須的,身份證是最基本的身份證明材料。
2. 結婚證或婚姻證明文件:證明雙方曾經存在婚姻關系。如果結婚證遺失,可以前往婚姻登記機構開具婚姻證明。
3. 房產證及其他財產證明文件:這是證明房產及其他財產權益的重要文件。在離婚析產過程中,需要明確這些財產的權屬。
4. 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這是證明離婚析產分配方案的關鍵文件。其中應明確財產的分割方式,包括房產、存款、車輛等財產的分配情況。如果通過法院判決,則需要提供法院判決書。
三、注意事項:
在準備資料時,應根據當地政策和具體要求進行調整。如有疑問,建議提前咨詢當地相關部門。離婚析產涉及財產分割,建議雙方在分割前充分溝通,以避免后續糾紛。
四、辦理流程:
準備好上述資料后,前往當地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析產手續。填寫相關表格,提交資料,并等待審核。審核通過后,將按照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的分配方案進行財產分割登記。
以上所需資料及流程可能因地區差異而有所變化,請以當地具體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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