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再婚登記必須要離婚證嗎
法律分析:需要的。按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后再婚需要收回離婚證。沒有離婚證有離婚判決書也可以離婚,同時也可以辦理證明,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事人丟失或毀壞了《離婚證》的,則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后予以補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離婚再婚辦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
離婚再婚辦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一、離婚再婚辦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
1、離婚了再結婚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再行復??;
(2)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4)再婚的一方還需要帶上離婚證。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愿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二、離婚再婚生育審批程序是什么
離婚再婚生育審批程序如下:
1、本人申請。夫妻雙方向女方戶籍地鄉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鄉、鎮初審。由鄉、鎮人口計生辦或女方單位根據申請條件,派人調查核實,獲取有關證明材料,并張榜公布5天,填寫《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審批表》,審查后上報縣級人口計生局;
3、縣級審批。根據規定條件進行必要的社會調查,一方或雙方為國家工作人員的,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審核無疑后由縣再生育子女審批組織集體審批通過,并由其辦事機構發給本人《再生育服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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