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分手,彩禮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退還的。
根據(jù)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和相關解釋,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或者因為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可以在同居分手后要求返還彩禮。具體情況下,可能會根據(jù)實際情況退回全部或者部分彩禮。
例如,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且沒有共同生活過,那么彩禮應當全額退還。另外,如果因為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以幫助解決生活困境。
然而,如果雙方已經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或者彩禮已經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彩禮可能就不需要退還了。這是因為彩禮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實現(xiàn)了其目的,即幫助新婚夫婦開始他們的共同生活。
總的來說,彩禮退還的具體情況需要根據(jù)雙方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guī)定來判斷。如果有任何疑問或爭議,建議咨詢專業(yè)的法律人士以獲取更準確的建議和指導。
彩禮應該是為婚禮服務,保駕護航的,不應該成為斂財?shù)墓ぞ撸诨橥诉€彩禮現(xiàn)在已經受法律保護,不再由某個地區(qū)所謂的“風俗”決定。
網友咨詢:
分手后,訂親彩禮錢能要回嗎?
浙江首元律師事務所蘇發(fā)德律師解答:
訂婚后分手的彩禮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三種情況之一,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彩禮。
自古以來,結婚都是人們生活中的大事。為締約婚姻關系,男方按照風俗習慣給付女方一定金額的彩禮。從性質上來說,彩禮屬于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的贈與,給付彩禮后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則所附條件未成就,給付彩禮的一方有要求返還彩禮的權利,法院應予以支持。返還彩禮的具體數(shù)額,應結合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原因、雙方的過錯程度、有無同居生活及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對女方身體造成傷害等因素綜合考量。
浙江首元律師事務所蘇發(fā)德律師解析:
目前我國很多地方仍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訂婚后,基于訂婚關系,男女雙方的正常交往獲得認可,男女雙方父母以親家相稱,雙方家庭關系親密。伴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標準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xiàn)金、汽車、住房等。婚約一方在平時給付對方一定數(shù)量價值較小的財物,以此來增進雙方的感情,進而促成婚姻的成立。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與婚約習俗無關,屬于正常的人際交往范疇,為一種無償?shù)馁浥c。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蘇發(fā)德律師簡介
法律碩士專業(yè)畢業(yè)。杭州仲裁委員會首席仲裁員。曾任職某法院審判員、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7年以來先后供職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現(xiàn)任浙江首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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