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裝修費怎么判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一般視為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屬于人個財產。根據有關民法原則,裝修僅是對于不動產的加工,其附和所形成的物應歸原不動產所有人所有。所以,如果一方購房另一方裝修的,并不能因此將房屋的所有權視為共有,房屋的所有權仍要以購房出資來源、房產證登機等為準,裝修費如果由一方單獨支出的,另一方應給予相應的補償。
如果在離婚時會將房屋裝修費用進行評估,然后根據評估金額進行分配,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首先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界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范圍,然后再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后的財產分配時出現了任何的爭議也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現在協議離婚有如下五個程序:
一、申請離婚。夫妻雙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簽署《離婚協議》,并在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場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初審。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初審,認為滿足離婚條件的,出具《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三、離婚冷靜期。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男女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均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雙方帶著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五、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后,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按工作規范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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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房屋裝修款由誰來承擔
如果房屋和修裝飾物的購買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需要通過法律規定的分割共有物的方法進行分割。房屋裝修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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