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險哪幾種是必須買的
1、車險必須買的只有交強險,其他商業車險可根據需求選擇,如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及其附加險。交強險所有車輛都必須購買車輛交強險,不買交強險上路會被處罰。
2、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二、車險續保押金是不是必須繳納
車險續保押金不是必須繳納。買車時消費者須另行交納的費用主要有附加稅、保險費、上牌費。如銷售者代為辦理保險、上牌、按揭貸款的,只能收取合理的服務費。如果按揭貸款不是由銷售者提供擔保的,銷售者不能收取任何押金。因此消費者不需要繳納續保押金。消費者按揭貸款購車,汽車銷售商提供擔保時,其提供的按揭服務合同大多為其事先擬訂的格式合同,條款內容往往有利于銷售商自身,有的甚至在合同中設置陷阱,為以后扣留消費者的錢款提供借口。消費者應當仔細審查合同內容,對于不明白的或者有異議的條款,必須當場提出并要求銷售者解釋或者修改。
有兩種情況:1.機動車輛不買交強險是不可以的。2.機動車輛可以不購買商業保險。機動車輛的交強險是必須要購買的保險,任何車輛不得不購買,不購買交強險車輛上路屬于違法行為。
什么是交強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國家根據相關法律而制定的強制購買保險,其保費為全國統一標準,由國家相關法律統一制定。對不同規格的車輛以及不同座位數的車輛收取的交強險價格不同。同時還涉及到車輛的使用性質。
交強險改革后的變化
交強險改革后的變化就是交強險的有責總責任額有了提升,從原有的12.2萬元提升到20萬元,改革時間是2020年的9月19日。在2006年的6月30日,發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在2007年6月27日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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