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報案地點是如何規定
依據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刑事案件的報案地點應該是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如果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更合適的,可由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擴展資料
報案時,帶上你的身份證到最近的公安局即可。在一般情況下,民警或讓你寫報案材料,或給你做詢問筆錄,但無論采用那一種形式,都要求你如實提供相關情況,
供民警對案件進行正確判斷,至于案件的性質和立案、偵查等方面均由派出所來確定。一旦此案被立為刑事案件,你就要提供相關證據和線索,配合民警進行調查,直至破案。針對于你的這起案件,你最主要作用是協助辦案民警查找嫌疑人。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110(公安報警電話)
刑事案件立案地點怎樣規定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立案歸屬地以犯罪地管轄為原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六條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第二十七條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報案去公安局還是派出所
報案去公安局還是派出所法律分析:
1、都可以。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如果是刑事案件,無論派出所還是公安局接受報案,都會移交刑警隊。如果是經濟、民事糾紛,公安局一般移交給派出所,如果去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就直接受理了。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6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這一規定說明,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著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這里所指“有犯罪事實”,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經發生,即有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而對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查明則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而是立案后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因此,此時的證據并不要求達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獲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2) 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報案人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可以就近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而刑事案件一般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衍生問題:
標題:
如何向公安部門報案
內容:
應該如何去公安部報案
1、公安機關的案件受理是屬地管轄的原則,一般是跟行政區劃一致,在哪個地區發案就在哪里報案。若有幾個現場而且跨地區,就近報案,由他們的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2、案件發生后要保護好現場,立即撥打110,不要亂摸門窗,不要進入現場,最好設專人看管,等待公安人員勘察現場,如果有知情人,一定要問清單位姓名,以備查詢。
3、現場勘察完畢后,失主清點現場的損失和破壞情況,填寫報案材料,要用鋼筆填寫,書寫要清楚、規范,便于歸檔保存。
4、舉報和控告可以采取口頭、書面的形式到公安機關報案。
5、您應保證報案內容與事實一致,若捏造和歪曲事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擔。
如何寫報案材料
在我們國家任何公民和單位受到違法嫌疑人的侵害,都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報案的方式有:口頭報案,書面報案,電話報案,扭送,自首。這其中除了書面報案要寫好報案材料外,其他的報案方式按照有關規定,公安機關接受報案后,要對報案人進行詢問,并寫好詢問材料,這份詢問材料也是報案材料。但我們現在所講的是自己書寫的報案材料,而不是司法機關所制作的公文式的詢問材料。
為了把案情向報案機關說清楚,最好要有書面材料,特別是經濟犯罪或者案情較大的案情件,更要寫好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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