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起訴交警和交警大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交警隊的工作人員的處罰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其被告應該是該工作人員所在的交警大隊。一般來說,在行政訴訟起訴書中,只要列明被告、被告的住所地、被告的聯系電話、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及職務等即可。
法律分析
對交通違規的處罰有異議的,可以去交警大隊法制科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滿意的,還可以去當地人民法院,對交警大隊的上級機關公安局提起行政訴訟。因為交警大隊不具備行政訴訟主體資格,所以只能對其上級(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機構)提起行政訴訟。交警的執法行為是執行職務,所以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當交警在執法過程中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交警所屬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所以交警違法辦案,不可以起訴交警本人。對交通違規的處罰有異議的,可以去交警大隊法制科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滿意的,還可以去當地人民法院,對交警大隊的上級機關公安局提起行政訴訟。因為交警大隊不具備行政訴訟主體資格,所以只能對其上級(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機構)提起行政訴訟。交警的執法行為是執行職務,所以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當交警在執法過程中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交警所屬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所以交警違法辦案,不可以起訴交警本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起訴交警支隊法院的規定如下:1、準備材料,寫民事訴狀,證據清單、賠償清單。2、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交費。3、取得法院受案通知書。4、等法院開庭傳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十八條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如何知道交警隊已立案
法律分析:可以去交警隊了解是否立案,以及責任劃分情況。一、報警的同時,搶救傷員沒有錯,事后向交警提供清楚現場狀態(有照片最好)即可。二、同時應該通知參保的保險公司,畢竟有保險賠償需要其確認。三、交警立案與否,與你沒有關系,事實擺在那里,該賠償自然要賠償的。四、至于交警是否扣車扣駕照,沒有硬性的統一規定,交警會酌情處理。五、如果車輛和駕照被扣,一般需等到事故處理完畢,賠償到位,才可能退還,除非交納足夠的押金或請法人擔保,就可以提前取走車輛。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現場調查認為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
交警隊的案件可以拖多久
交警隊的案件可以拖兩年。
但是交通事故應當及時解決。具體規定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處理步驟如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
1、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車、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或特大事故20日內作出;
3、當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2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須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
1、輕微事故5日內;
2、一般事故15日內;
3、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布交通事故責任時,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處理),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并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當事人。如拒絕簽收,可能造成放棄申訴權力的后果。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能不能起訴交警隊
被拉土車撞了,肇事車還是黑車,交警隊在沒有壓夠住院費用的情況下把車放了,現在起訴,法院的人都找不到肇事者,這種情況要怎么辦?還有,交警隊這種做法對不對,現在起訴交警隊行不行?可以,公民有權起訴行政部門,包括對交警隊提起行政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如果認為其合法權益被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規定的各類事項。
法律分析
1、公民個人可以起訴交警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如果認為其合法權益被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交警部門屬于國家行政機關,如果交警部門或者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中,只限于具體的行政行為,包括各類行政處罰、自然資源確權、征收征用補償等等事項。但是,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三條規定了不予受理的事項,如果屬于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為的、以及行政機關內部的人員獎懲任免事項、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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