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的公式是M=f(C、S、A、U、E、a)。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資金、津貼、補貼,但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企業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對于五險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并沒有明確規定。從各地公布的情況來看,除北京、上海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外,大部分省份均將社保和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內。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但是具體到計件工資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有按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有按正常生產月份計件工資計算,也有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等。有一點可以肯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依據是:2004年1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資規定》第12條第2款規定:“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你可查當地勞動部門制定的工傷支付有關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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