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受傷后算工傷嗎
不一定,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二)規定,那可以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哪些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
不能認定工亡的情形有以下八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不是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
三、因工外出期間從事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的。
四、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
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后死亡的。
六、非因工作原因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致傷亡又未經有關部門認定為見義勇為的。
七、故意犯罪導致傷亡的。
八、醉酒或者吸毒傷亡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見義勇為是否屬于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過程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該條規定只列舉了救災搶險就在這一個外在表現形式,但是用了個“等”字。界定內涵為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因此,可以理解為只要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便具備該條規定的適用條件,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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