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續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嗎
法律分析:未續簽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雙倍工資罰則主要針對從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未續簽合同期間勞動者權利義務按照勞動爭議司法解釋,視為雙方以原合同條件繼續履行,而不能簡單類推適用雙倍工資罰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續簽勞動合同要賠償雙倍工資嗎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用人單位仍然在勞動者就業的,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一般支付雙倍工資不超過11個月。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條
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未續簽勞動合同要賠償雙倍工資嗎
未續簽勞動合同要賠償雙倍工資嗎未續簽勞動合同要賠償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期滿后的用工是一種重新用工行為,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公司,法律中用工之日應包括合同到期后的重新用工行為。
【法律分析】
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為。續簽勞動合同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自動延續。雙方同意續約的,用人單位在終止之日一個月之內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合同終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補簽書面勞動合同,停止支付雙倍工資。合同到期,公司拒絕續簽的,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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