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是什么?
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信息。
培訓費在勞動法里面是明文禁止的!
每個月要工作三十天也是不合法的,夜班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一個班的時間是多少,如果超過八小時的話,那么就是屬于加班!
違約金,如果合同里面有注明員工辭職必須一個月前申請的話,那么他們沒有權利收你的違約金,如果沒有注明員工在合同期滿前辭職會怎么樣的話,也同樣沒有收違約金的權利!
你的證據交了沒有,如果沒有交,那么再好好的收集一下,交了的話,那么,你的證據真的很少!而且,你在沒有向任何人咨詢的情況下就做了仲裁申請,很輕率!
開庭的意思是:你與被申請人(你原單位)在勞動局的仲裁庭里見面,并且相互闡述自己的觀點,并加以用自己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是正確的。然后,仲裁員會有一系列的程序,讓兩方面的人來互相的提問并回答。類似于法院的開庭。從你的敘述上面看不出你的勝負,只能夠給你意見?,F在的仲裁你不需要付任何的費用,而且不麻煩!只需要你的耐心和冷靜的頭腦與回答!
請采納。
一個政府機構,對勞動生產產生的一些問題進行裁決
勞動仲裁什么意思
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根據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請求,對勞動爭議的事實和責任依法作出判斷和裁決,并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就是工作方面的糾紛,通過勞動局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調解,不行可以再走法院
http://baike.baidu.com/view/462539.htm?fr=aladdin
勞動仲裁是什么意思阿???
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根據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請求,對勞動爭議的事實和責任依法作出判斷和裁決,并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問勞動仲裁是什么意思?
勞動仲裁是什么意思謝謝了根據具體請求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普法時刻:
辭職需要老板批準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辭職是不需要公司批準的,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直接走人即可。正式員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如果有遇此種情況,老板扣發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我是黃麗霞律師,專業的民商事律師~ 公??v。呺關注我。讓我做您身邊的律師朋友。
勞動仲裁是什么意思
勞動仲裁是什么意思勞動調解是指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由于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系等發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咨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咨詢、和解方式等的說明。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結案,逾期不能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企業勞動調解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主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達成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勞動爭議調解一般要經過調解申請、案件受理、進行調查、實施調解、執行調解協議,總共五個步驟。值得注意的是,調解并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階段,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申請仲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不會主動介入調解,需要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條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答: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就是在勞動局打官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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