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工傷事故如何賠償
法律主觀:
工傷事故賠償項目包括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補助金等。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人數×天數×70%。發生工傷事故索賠流程:1、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2、依據工傷認定結果以及勞動能力鑒定結果與用人單位協商索賠;3、用人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4、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勞動者還可以到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職工發生工傷如何賠償
法律主觀:
企業職工發生工傷后,由工傷保險基金依法支付下列賠償:職工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的費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以及其他費用。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將職工受到人身傷害的七種情形列為工傷,范圍是非常廣泛的,使得各行各業的用人單位在職工從出門上班到下班回家都有可能承擔工傷的風險,那么當職工發生工傷以后單位應當怎么辦呢?工傷保險是國家為了規避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更好的保障職工權益而設定的一項強制性保險。當職工發生工傷時,工傷保險基金將會代替單位承擔大部分費用,所以單位規避職工工傷風險最好辦法就按照規定及時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否則一旦發生工傷單位將承擔所有費用。那么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以后單位需要做些什么呢?(一)《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所以工傷事故發生以后,企業首先要做的是將事故上報。(二)單位需要給職工安排工傷鑒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是如果職工是以下原因受到傷害的不被認定為工傷: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2、醉酒導致傷亡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三)當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單位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依據《行政訴訟法》用人單位有權就鑒定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四)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支付,依據《工傷保險條例》,1、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2、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5、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發生工傷后員工如何申請賠償
員工申請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1、用人單位從發生工傷事故的一個月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鑒定完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標準來計算賠償金額;
3、和用人單位未達成協議的,可以提起仲裁程序,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
4、仲裁或者判決結果生效后,用人單位開始賠償金額。
索要工傷賠償的注事項:
1、要明確遭遇工傷單位的名稱和住址: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者,在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一般情況下,單位也應承擔部分的工傷保險待遇;
2、要尋求證據來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勞動關系證明是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條件,沒有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上崗證、工資條等;
3、明確單位是否已經申請工傷認定: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的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后一年內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會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4、與單位協商解決前,根據傷殘級別和計算標準明確工傷賠償數額:協商解決多發生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如果選擇協商解決問題,應多咨詢醫療專家、律師等,條件允許的,最好有律師出面談判工傷賠償事宜,簽定賠償協議。因經濟條件原因不能聘請律師的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事故索賠要怎么辦
1.自受事故傷害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在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下,才能享受工傷賠償待遇。
2.傷情穩定后,若受傷嚴重構成傷殘的,可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確定具體的傷殘等級,才能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
3.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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