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直接到當地的社保中心申請領取失業金。
失業保險是社保中對于失業人群的一種社會保障,按要求繳納了失業保險后,后期如果出現失業的情況,便可以合理申請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從而緩解因失業帶來的經濟壓力。
失業人員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
1、非本人意愿造成的失業,例如被辭退、公司倒閉等。
2、失業保險繳納滿1年。
3、已經完成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可以攜帶自己的身份證件、勞動關系解除證明等文件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
失業金的申請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15日內將失業名單報備社保局,并出具勞動關系解除證明。
2、失業后60日內,準備好個人身份證、勞動關系解除證明、失業登記證明、銀行卡,攜帶資料前往當地社保中心提交資料,等待審核。
3、審核通過后,即可等待失業金的發放,并按照各地通知,參加對應再就業的培訓。
失業金發放的時長和金額:
一般失業險累計繳納1年不滿5年的,最長發放12個月,累計5年不滿10年的,最長發放18個月,累計10年以上的,最長可發放24個月。
失業保險金 怎樣領取可以參考以下 一,如果領失業金, 離職證明 ( 解除勞動關系 證明)上必須注明是非個人意愿(如辭退、 合同到期 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 辭職 ,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二、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且非個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 失業保險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么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 身份證 、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 社保 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后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后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
法律客觀:《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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