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工傷保險出了工傷怎么辦
沒有工傷保險出了工傷怎么辦一、沒有工傷保險出了工傷怎么辦
1、沒有工傷保險出了工傷,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2)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二、沒有工傷保險可以申請工傷嗎
沒有工傷保險通常可以申請工傷。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的,不影響工傷認定的申請,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沒有買工傷保險的工傷怎么處理
如果工傷沒有繳納保險的話,那么員工所用的治療費用以及后續賠償費用將由單位來進行支付。員工只需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認定,提供相關勞動關系的證據即可。勞動單位必須對員工負責。
工傷職工可以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可能構成傷殘的,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最后根據具體的情況,要求公司賠償各項費用。主要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員工沒有買社保出了工傷怎么辦
法律主觀:
員工受工傷而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買社保的,由單位支付全部工傷賠償。先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做勞動能力鑒定,再根據傷殘等級計算賠償金額。可爭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就業和醫療補助金、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待遇等諸多項目,各項計算方法不同。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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