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險的計算如下: 一、生育產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生育津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計算公式為:生育津貼=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30×享受產假天數 三、生育醫療費。定額標準為:順產1200元,剖腹產3000元;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嬰增加200元;人工流產為84元,引產為252元。
法律客觀:《 女職工 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 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 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 醫療費用 ,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金的計算公式是:生育津貼+生育報銷費用。
對社保有了解會知道,生育金的計算公式是生育保險等于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的總和。由于各地的報銷比例不同,具體的計算方式以及比例則需要到當地社保部門進行咨詢,也可以直接查看社保報銷單上信息。
生育生活津貼的計算公式是參保人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而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是按照參保人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如果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如果高于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為何說生育金和個人繳費成正比
生育金是法律、法規對女性職工生育時產生的醫療費用進行的補貼和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補貼;它和社保的計算方式一致,多繳納多收獲,個人繳費高的前提下,生育金能繳費的自然更高。
生育金是按照生育的醫療費用和因生育不能工作的補貼進行計算的,其中生育時產生的醫療費用一般是按照應該法規給予定額的補貼,而生育補貼是按照參保人在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和產假天數進行計算的,月平均工資越高、產假天數越多,生育補貼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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