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國外我倆怎么辦理離婚?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途徑: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
如果雙方選擇協議離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雙方可共同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出國一方出國前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完離婚登記后雙方即視為離婚狀態。
如果雙方選擇訴訟離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國內的一方可以向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時需要提交離婚起訴狀、原告身份證、結婚證及被告在國外的住址。根據《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以及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外交部等的相關規定,受理案件的基層法院會將需要送達的法律文書呈遞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文件后將通過外交途徑向被告進行送達。被告收到后如果應訴答辯,則受理案件的基層法院即可開庭審理;若無法成功送達給被告,或被告不應訴、不答辯,則法院會缺席判決。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只能處理雙方的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問題,而無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只能待在國外的一方回國后,雙方再就財產分割進行協商,或一方起訴離婚后財產糾紛、對財產進行正式分割。
在配偶身在國外的情況下,雙方很難進行離婚訴訟,即便訴訟離婚也會耗費較長時間。因此建議國內一方盡量在配偶出國前或回國后再協商離婚事宜或起訴離婚。若配偶已經出國,則應盡量留意對方在國外的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等,以便國內法院對其送達法律文書、順利訴訟離婚。
有知道中外婚姻離婚怎么處理最好?
中國夫婦一方在外
在國內登記結婚的夫妻,因各種原因一方出國后,在國外不能回國,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夫妻兩人就離婚已能達成一致意見,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系。
應在哪兒起訴?
中國夫婦一方居住在國外(包括出國探親、考察和學習),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均應向國內的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訴。
如國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現居住地法院起訴,妻子(丈夫)根據情況準備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驟時,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給予必要的協助。
如雙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訴,則我國有關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第1款予以處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兩種情況解決方式不同
(一)雙方協商一致
國外一方,委托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一般我駐外使、領館有相關格式文本)、寫好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快捷地解決。
(二)雙方不能協商一致
國內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對方國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法院審查立案后,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等方式送達。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
其一:對方收到法院傳票后,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
其二:對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被告,法院經用公告方式送達訴狀或傳喚,公告期滿不應訴,法院缺席判決后,仍應將裁判文書公告送達。自公告送達裁判文書滿6個月的次日起,經過30日的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于財產部分,一般不予處理。
丈夫在國外不回來怎么離婚
【法律分析】
國外一方,委托國內的親屬、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寫好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再在國內法院起訴離婚。與此同時,可由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好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法院擇日開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與被告代理人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應制發調解書。當事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依協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送達當事人。一段時間后可領取生效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丈夫出國九年了,我想離婚怎么辦
丈夫出國九年了,我想離婚怎么辦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直接起訴離婚。
一、法定離婚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離婚可以采用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當協議不成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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