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案以后,按照辦案的流程和規定,立案單位的警察是必須要去查清該案的事實真相的。只是有一些案件難度比較大,可能一時半載會沒有結果造成了普通老百姓認為警察沒有辦案的表象。其實所有的案件,警察都花了很多的人力物力去辦理的。如果立案后經過一段時間還是沒有結果,可以去詢問遲遲沒有結果的原因,沒有滿意答復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訴。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一條
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對于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進行初查。初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采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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