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法律主觀材料準備:
1. 準備一份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2. 提供身份證的復印件。
3. 提交對方的毀訴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信息資料。
4. 準備證據材料的復印件。
5. 提交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
6. 若為集體勞動爭議,還需提供:申訴人需推薦3-5名員工代表,填寫并提交《員工推舉代表書》,含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員工還需備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金額表。
法律客觀材料準備: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
1.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2. 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 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 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 勞動關系相關證明。
3. 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 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爭議的范圍包括:
1. 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 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 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 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是什么意思
1、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2、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受理范圍
本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招用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三、受理事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申請勞動仲裁應提交的材料
(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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