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公證才合法有效?
公證的合法有效至少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必須由有特定法律身份的專門人員——公證員親自進行公證; 2.公證的對象和內容必須合法:公證的對象包括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三種,公證的內容不能違法或有逃避法律的內容; 3.公證的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在程序方面涉及當事人和第三方的主要有二點: (1)公證員在外出調取證據和做接談筆錄時,應山兩名公證員共同進行,特殊情況只能由一名公證員進行調查的,應有一見證人在場,并在筆錄上簽名(《規則》第26條);(2)公證員在詢問當事人和有關證人時,應向被詢問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和注意事項,并制作談話筆錄(《規則》第24條)。 公證接談筆錄總公證員詢問當事人或有關證人時所做的工作談話記錄。具有法定證人證言的性質,其制作必須符合法定的程序。 首先,必須是由公證員親自接待和詢問, 且談話相對人了解公證員的身份。對當事人來講,因公證是基于當事人自愿、主動的申請而進行的司法證明行為,所以公證員的身份不言自明。但對十第二方而言,公證員要取得相對人的證言必須明白告知對方自己的公證員身份,同時告知他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和注意事項,履行告知義務。相對人應當積極協助,據實問答。如果公證員在整個談話中沒有事先表明身份或是沒有親自詢問,相對人可以拒絕在公證接談筆錄上簽字,因相對人積極協助公證調杏的義務源十公證的國家司法證明的公權力、如果公證員不表明身份,相對人有權認為其是私證,不予協助或拒絕在筆錄上簽字。 其次,公認又有國家賦予的法定證據作用,其取證的方法和途徑必須合法。任何采取不正當手段,如偷拍、偷錄或竊得的材料,都不能做為公證材料、享有公證的證據力。 在本例中,工商人員出示工作證是其履行工商管理監督職權的前提,但它個能代替公證員在行使國家司法證明權進行調查時所必須履行的告知義務,工商人員和公證員雖都是行使國家權力、但一個是自上而下的管理行為,一個是國家證明行為,二者不容混淆。本例中的公證員在工商人員出示工作證后對該員上言辭的記錄,總在該員工以為受到管理者詢問的誤解和暗示下所做,違反了公證的公平、自愿原則,也是不符合公證的取證方式的。 該員工有權拒絕簽字。但如果該員工在簽字時已知所簽內容為公證接談筆錄,且仍在上面簽字。則接談筆錄的有效性取決于法院的認定。 公證人一般是對申請人自己所進行的有關行為加以證明,或是對侵權所產生的客觀后果加以實錄,而不像上例涉及證明相對人的言詞的行為,因此,公證員無向相對人告知的義務。 比如。對網上侵權的證據保全,公證人會同申請人一起,從侵權者的網貞上下載有關侵權內容。然后對實時下載操作過程加以客觀記錄,證明于x年x月 x日申請人現場操作過程中實時打印與操作過程中的實際情況相符。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是從相關人的網頁上下載文件,也沒有告知對方的必要。 又比如,對于盜版軟件侵權,公證人陪同申請人去購買(盜版)軟件,僅對申請人的購買行為、購買地點和所買軟件的內容加以實錄和證明,也不涉及相對人的言詞和行為,因此,也無必要告知相對人。在這種無告知狀態下取得的證據,也是有效的?!娟P于轉載文章及付酬的聲明】 此篇文章原登載于《電子知識產權》雜志。本網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予以合法轉載。 本網站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準備了相應的稿酬,但由于客觀原因無法支付。如您是這篇文章的著作權人或其他權利人,請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在確認您的身份后將予以支付。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見,請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將在進行核實后24小時內采取相關措施。 謝謝合作!
哪些事項可以辦理公證
回答:
公證分類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第十三條 公證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
(二)毀損、篡改公證文書或者公證檔案;
(三)以詆毀其他公證機構、公證員或者支付回扣、傭金等不正當手段爭攬公證業務;
(四)泄露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五)違反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
(六)法律、法規、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延伸: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
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借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
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并由當事人起訴之后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證
私人事情可以公證嗎
律師解答 可以。律師解析 可以。 個人簽訂的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相關的規定,原則上都是有效的,但有第三方見證或者做個公證,協議才會更具備法律效力,更能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但是那些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后方能發生效力,否則無效。 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后,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并不代表著公證賦予了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什么情況下需要公證
法律分析:中國公證機關辦理下列公證行為:證明合同(契約)、委托、遺囑等法律行為。證明法律行為以外的法律文書: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書均可公證證明,書面形式的法律行為也是法律文書。證明法律事實:凡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均可公證證明。法律事實分行為和事件兩類:行為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公證證明法律事實主要是證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實的發生與人們意志無關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證明非爭議性事實:某些事實并不一定發生法律后果,但為避免日后可能發生爭議,亦得公證證明。如證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證明親屬關系。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證據保全:在當事人提起訴訟之前,出現了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當事人為準備將來進行訴訟的需要,可以申請公證處采取措施,保全證據。保管遺囑、保管文件。辦理與公證行為有關的輔助性工作,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他公證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伞⑿姓ㄒ幰幎☉敼C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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