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北京的條件:
1、收養子女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養父母同時簽名);
2)1992年4月1日以前收養的須出具《公證書》;1992年4月1日以后收養的須出具《收養證》;
3)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住房證明;
4)收養人單位人事部門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婚姻及子女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計生部門出具情況證明;
5)收養人夫妻一方患絕對不孕(育)的,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
6)被收養人來源情況證明;
7)被收養人有生父母的,須出具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準生證》、《出生醫學證明》、生父母單位人事部門、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生父母婚姻及子女情況、經濟收入、有何種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等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情況證明;
8)養父母年滿30周歲,收養有生父母子女的,被收養人達到上學年齡的,須出具在京上學的學籍卡復印件;
9)養父母年滿35周歲,收養有生父母子女的,被收養人達到上學年齡的,須出具在京上學的學籍卡復印件;
10)被收養人全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11)被收養人生父母不得申請投靠子女在京入戶的保證;
12)收養外省市福利機構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須出具棄嬰、兒童進入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證明;外省市福利機構集體《戶口簿》和派出所的戶籍證明,收養人與福利機構簽署的收養協議書;
13)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須提供本市司法部門出具的經公證的血親關系證明書
14)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須提供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裁定;
15)符合收養人條件第9、10條的,須提供死亡證明及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經公證的外省市無同等親屬的公證書;
16)派出所承辦人對收養子女(共同居住時間、在京上學等情況)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并寫出調查報告;如發現有出具虛假證明的部門,須向出具虛假證明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同時上報市局;
1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2、 子女隨父入戶
1)親生父親或母親為本市戶口;
2)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滿18周歲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隨母親或父親在外省市登記常住戶口;
4)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
3、 離休、退休人員投靠子女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并同時提出申請(干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并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4、外省市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夫妻投靠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1)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5、 離休、退休人員夫妻投靠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1)干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 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達到離、退休年齡,并辦理了離、退休手續;
4)隨遷子女應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5)再婚人員投靠的,結婚時間、年齡參照夫妻投靠入非農業戶條件辦理。
《北京市居住證》實行年度簽注制度,每年簽注1次。
《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提交能夠證明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申請辦理簽注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于北京市公安局《如何申請在京入戶》
北京夫妻戶口投靠應向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
2、投靠人及隨遷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隨遷子女如系獨生子女的,出具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應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應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的處理證明;
6、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擴展資料:
如果京外一方屬于干部身份,在京一方在市屬委、辦、局、總公司(集團)工作,依據關于解決中級專業技術干部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號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解決夫妻分居:
1、在京一方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干部;
2、夫妻雙方都是國家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在京一方工作滿三年的干部;
3、京外一方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系北京急需的專業技術干部。
具備上述條件之一,并經區、縣、局(總公司)人事部門考核同意,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
如果京外一方為在職工人,京內一方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不在中央單位工作的居民(申請人),其配偶為外地在職工人,且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辦理配偶調京工作:
1、申請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申請人因傷、病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部分以上護理依賴者);
2、申請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歲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請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歲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請人為女方,配偶在津滬,分居5年以上;
5、申請人為國家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且參加工作3年以上(是指在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含成人教育)后,又工作三年以上,且現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跨國公司在京設立的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金融類企業、民營科技與高新技術產業工作的人員);
6、申請人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申請人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是指國家承認的學位。
如果符合上述規定,辦理工作調動戶口進京,檔案是需要調進京的。
目前外省市非農業戶口無業人員和農業戶口人員夫妻投靠在京入非農業戶口政策是:
1、結婚滿10年,申請戶口進京人員滿45周歲;
2、在京有屬于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符合此政策的,可到在京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縣)局戶政大廳申請。
非農業戶口有無職業的界定,看本人有無正式人事(勞動)關系,有正式人事(勞動)關系的視為有業人員,無正式人事(勞動)關系的視為無業人員,如是無業人員需提供戶口所在地社保部門辦理的全國統一式樣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如果在京一方在高新技術企業、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金融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駐京研發機構、外商來京投資企業單位工作并在外企委托存檔且被在京單位聘用一年以上的,配偶系干部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解決夫妻分居: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存檔時間滿1年的人員;
2、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存檔時間滿2年的人員;
3、夫妻雙方均系大學本科畢業且在京一方存檔時間滿3年的人員;
4、在京一方年滿30歲、存檔時間滿5年、其配偶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員。
凡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由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市人才服務中心存檔的,由用人單位申報,市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后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并辦理調京手續。
在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存檔的,由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報,區、縣人力社保局審核后,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并辦理調京手續。如果在京一方在中央單位工作請向人力社保部咨詢。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北京戶口
2021北京公共戶口落戶辦理材料
北京擬出臺“公共戶”落戶政策,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卡》、房屋產權交易的須提供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憑證辦理遷入“公共戶”。下面是我分享的2021北京公共戶口落戶辦理材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1北京公共戶口落戶辦理材料
1、申請人入戶申請。(未滿18周歲的公民或其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提供證明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下同)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卡》(申請遷移滯留戶口人員的,無需提供滯留戶口人員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3、房屋產權交易的須提供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憑證;公有住房承租人變更的須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單位說明;離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調解書;離職的須提交離職證明材料;
4、父母戶口已在公共戶的新生兒報出生按照本市新生兒出生落戶手續辦理;
5、《遷入“公共戶”承諾書》或《遷移滯留戶口人員承諾書》;
6、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2021北京公共戶口怎么落戶
2021年1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關于在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的`工作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北京擬出臺“公共戶”落戶政策,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戶”落戶。
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
辦理流程及辦理時限
(一)申請人(監護人)申請遷入“公共戶”的辦理流程及辦理時限:
1、符合“公共戶”入戶條件人員,應由申請人(監護人)向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應對申請人提交的證件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證件材料;
3、申請人應于受理14個工作日后,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現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將本房滯留戶口人員遷入“公共戶”的辦理流程及辦理時限:
1、現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向現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派出所受理民警對申請人提交的證件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應予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補充的證件材料;
3、經審核滯留戶口人員及配偶在我市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派出所通知滯留戶口人員應于7個工作日內將戶口遷至產權住房處;
滯留戶口人員及配偶在我市無合法產權住房的,派出所通知滯留戶口人員于7個工作日內申請將戶口遷至“公共戶”;
4、通知滯留戶口人員7個工作日后,滯留戶口人員不遷移的,或戶籍派出所7個工作日內仍無法聯系上滯留戶口人員的,派出所將在滯留戶口人員戶籍地社區公示告知滿7日后,將滯留戶口人員遷入“公共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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