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父母賣孩子構成什么犯罪?
親生父母賣孩子構成拐賣兒童的犯罪。收買被拐賣兒童的,哪怕是自養,也構成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需求才有買賣,買賣雙方都要予以打擊。而作為中間介紹人,也要一起定罪處罰,尤其是專門從事這種介紹業務的,更不能姑息。 父母出賣自己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這里所講構成的犯罪,是指出賣自己親生子女而觸犯刑法條款的犯罪,是受刑法調整的犯罪,如遺棄罪。若要構成拐賣兒童罪,即使是親生子女,還需具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才能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可見,拐賣兒童罪只限于上述六種客觀行為,并沒有將出賣自己的親生子女列為拐賣兒童罪的范疇。
購買兒童,收買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販子收買,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親屬收買;販賣是指將已控制在手中的兒童轉賣給他人;接送是指在拐賣兒童過程中,負責藏匿、看管、轉換車船等中間轉換運輸。只要實施了前述一種行為,即以拐賣兒童罪論處。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對那些迫于生活困難、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而出賣親生子女或收養子女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對于出賣子女確屬情節惡劣的,可按遺棄罪處罰。不是出于非法獲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難、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私自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包括收取少量‘營養費’、‘感謝費’的,屬于民間送養行為,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殊不知,就算是親生父母賣自己的女子,同樣也是犯罪!任何人的人身和人格尊嚴都不容侵犯,雖然父母對親生子女(未成年)享有監護權,但是子女和父母在法律上同為獨立的個體,即使是父母也不能侵犯子女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親生父母賣掉自己的孩子也是會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的。
父母為非法獲利,將子女作為商品出賣收取錢財,與他人將其子女拐走出賣,對被拐子女的人身權利侵害無本質區別。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以營利為目的,出賣不滿十四周歲子女,情節惡劣的,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以及出賣撿拾的,均應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打擊拐賣兒童的犯罪的行為的,但仍有極少數的父親或母親,因為各種原因,竟然將自己親生子女賣掉,不僅嚴重侵犯嬰幼兒的人身權益,而且敗壞社會道德,也助長了拐賣兒童犯罪的泛濫,此時我們是需要及時的舉報、制止這種行為的。
賣自己的親生孩子判多少年
視情況而定:
1、如果行為人是以非法獲利為目的賣親生子女的,構成拐賣兒童罪。觸犯本罪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具有法定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2、對那些迫于生活困難,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而出賣親生子女或收養子女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3、對于出賣子女確屬惡劣的,可按遺棄罪處罰。
拐賣兒童罪中犯罪集團的認定是怎樣
1、人數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
2、經常糾集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
3、有明顯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糾集過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糾集開始就是組織者和領導者。
4、有預謀地實施犯罪活動。
5、不論作案次數多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險性都很嚴重。
綜上所述,即使是親生父母拐賣自己的孩子,也是需要依照刑事法律規定對其進行處罰,一般是五年起步,上至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出賣親生子女如何定罪
父母出賣親生子女應如何定罪?
父母出賣自己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這里所講構成的犯罪,是指出賣自己親生子女而觸犯刑法條款的犯罪,是受刑法調整的犯罪,如遺棄罪。若要構成拐賣兒童罪,即使是親生子女,還需具有《刑法》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才能構成犯罪。
【案情介紹】
被告人李某系農村婦女,兩年前隨丈夫進城打工,2002年10月計劃外懷孕,李某身患高血壓等不宜流產的疾病,只能將孩子生下。因其家境貧寒,且負有許多外債,遂與同村來城打工的表兄安某商議將產后嬰兒賣給他人,并托安某聯系一個家庭條件好的收養人。2003年8月,李某在醫院生一女嬰。按約定,李某在孩子滿月(出生30日)后將女嬰交與安某及收養人湯某,由湯某給付李某現金5000元。
【分歧意見】
此案在審理過程中,對被告人李某是否構成拐賣兒童罪,出現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其主觀上有出賣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出賣行為,且收取了收養人湯某現金5000元,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李某的行為不構成拐賣兒童罪。雖然李某有出賣的故意,也實施了出賣行為,但不具備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的拐騙、販賣行為,故不構成本罪。
【案件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首先,出賣親生子女是否構成犯罪,主要看情節是否惡劣以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梢?,拐賣兒童罪只限于上述六種客觀行為,并沒有將出賣自己的親生子女列為拐賣兒童罪的范疇。李某夫婦系女嬰的法定監護人,對孩子有監護權,因生活所迫使監護權轉移,并收受了經濟利益5000元,不能完全等同于“出賣”,雖然其直接動因是獲利,但不能完全等同于那些以人為商品的人販子。其次,《收養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钡谌?,“兩高一部”和全國婦聯2000年3月20日《關于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部分:“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以營利為目的的,出賣不滿十四周歲子女,情節惡劣的,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以及出賣拾撿兒童的,均應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闡述:對于買賣至親的案件,要區別對待。以販賣牟利為目的“收養子女”的,應以拐賣兒童罪處理;對那些迫于生活困難,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而出賣親生子女或收養子女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對于出賣子女確屬惡劣的,可按遺棄罪處罰。
買賣兒童雙方自愿判幾年
拐賣兒童觸犯到我國的刑法,雙方自愿買賣兒童是否構成犯罪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要看是拐騙罪還是遺棄罪。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若拐賣兒童犯罪事實成立,那么對于拐賣兒童的犯罪嫌疑人行為情節較輕的處理是應處以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形特別嚴重的,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終生監禁。并處罰金,或者沒收個人財產。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需要看其是收買后繼續轉賣還是收買后自己收養,前者屬于拐賣兒童罪,處5-10年有期徒刑,嚴重的可判處無期徒刑至死刑。
后者情節較輕,如果收買兒童系為了私自收養,未造成嚴重后果,且歸案后認罪態度好,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適用緩刑。如果在收買后虐待兒童或阻撓執法人員救援的,構成其它犯罪,需要數罪并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相關推薦:
刑事涉外程序(涉外刑事案件審理流程)
委托公證錯誤賠償(房屋公證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強制執行賠償(民事賠償強制執行期限)
拆遷賠償城市戶口(城市戶口可以享受農村拆遷補償嗎)
刑事處罰算前科嗎(坐牢5年出來還算有前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