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辦理身份證怎么辦
1、如果是首次申領身份證的話,必須要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才行。
2、補辦時,申請人需要向居住地派出所等身份證辦理點提交戶口本、居住證或學生證、護照等能證明本人身份證件,并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手里申請表》。
3、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后,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并將受理信息通過戶籍系統傳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了公安機關。
4、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在戶籍系統會對信息再次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會簽發制證信息。
5、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制證信息,會在30天內完成證件制作與核驗發放。
6、申請人到期可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補辦的身份證,并繳納40元錢的證件工本費用。
身份證能異地辦嗎
身份證的異地辦理已經成為了現實,不過首次辦理時仍需遵循一定的流程。具體來說,首次申請時,必須攜帶居民戶口本,向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辦件申請。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相關規定,我國正在改革現有的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于那些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份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或補領居民身份證時,可以直接向現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申請,無需回到原籍。這無疑大大方便了流動人口。
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后,公民無需再因為換領或補領身份證而長途跋涉回到戶籍所在地,極大地方便了群眾。這不僅簡化了辦事流程,也體現了政府服務群眾的決心。
異地辦理身份證的具體操作流程也相對簡便。申請人只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以及戶口本等材料,前往現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進行申請即可。公安機關會通過系統與戶籍地公安機關進行信息核實,核實無誤后,即可完成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異地辦理身份證的費用與戶籍所在地辦理時相同。同時,公安機關也會在受理申請后的一定時間內完成制證,并通過快遞等方式將身份證寄送給申請人。
總的來說,身份證異地辦理機制的實施,不僅減輕了群眾的負擔,也提高了政府服務的效率。未來,隨著相關機制的不斷完善,相信會有更多的便民措施出臺,為群眾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
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身份證可以在異地辦理。異地辦理身份證的條件是:一是已經在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過二代身份證的。二是在辦理地區穩定就學就業及居住的。三是身份證有效期已滿或者證件損壞、丟失的。1.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2.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身份證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都可以異地辦理身份證。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辦身份證可以在異地辦理身份證嗎
辦身份證是否可以在異地辦理身份證,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一般情況下,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
2.公安部明確了以下四種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的情形:
(1)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等主項變更換領居民身份證的,需回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
(2)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異地暫不予受理;
(3)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的;
(4)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異地不予受理。
(5)因受其它原因所限,難以確認身份的。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托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一、異地補辦身份證的地點
1、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2、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
二、異地辦理身份證的材料
1.居住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居住證,未辦理居住證的,提供其它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
2.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戶口簿、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3.未滿16周歲公民:由監護人陪同代為辦理,須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父母子女關系,還須提交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或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以及申請人合法穩定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
三、異地補辦身份在的流程:
1、發現身份證丟失或者其他需要補辦的情況,應該盡快去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補辦;
2、申請后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表;
3、繳和悄納相關費用,補辦身份證需要繳納相關的工本費;
4、領取領證回執;
5、戶籍地公安機關接到申請人受理信息,并審核簽發;
6、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間內完成制作和核驗發放;
7、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8、領回新的身份證即可。
四、異地補辦身份證注意事項:
1、居住證問題
異地補辦身份證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證,如果沒有居住證的話,辦理居住證需要居住地的房產證或者購房合同復印件,如果是租房住的話,需要租賃協議。
2、 臨時身份證
如果是在異地補辦身份證期間,需要出差住宿的話,一定要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是3個月,3個月內臨時身份證和普通身份證是一樣的法律效力的。
3、指紋驗證
在新的身份證上加上自己的左右手拇指指紋,拇指不行的話,可以用其他手指的指紋,自己去現場拿身份證的話,也需要驗證指紋。
五、異地辦理身份證時間長度
公安部印發的意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第一條
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托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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