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能在異地辦理嗎
身份證可以在異地辦理。以下是關于異地辦理身份證的相關信息:
1、異地辦理條件:
已經在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過二代身份證的;在辦理地區穩定就學就業及居住的;身份證有效期已滿或者證件損壞、丟失的。
2、辦理時間: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3、臨時居民身份證: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身份證在異地辦理。具體如下:
1、居住地受理:申請人需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并繳納證件工本費。根據申請類型(換領或補領),需提交相應的材料。換領身份證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補領身份證的,需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戶籍地簽發:異地受理點受理申請后,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制作和發放證件: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以下是異地辦理身份證時需要準備的材料:
1、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已辦理帶指紋居民身份證的,如果現場核驗通過,無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果無法現場核驗指紋,需要提供能證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證件之一,如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護照、駕駛證、社保卡等。
3、對于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難以確認身份的,需要提供醫院的整容整形證明,或單位證明,或本人承諾書和本人有效證件,或本人承諾書并由知情人現場書面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異地辦理身份證的條件是什么樣的
異地辦理身份證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申請人必須已經在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過身份證,且非初次申請。這意味著,申請人之前已經在戶籍所在地完成過身份認證程序。
其次,申請人不能有與本人相貌不符或指紋不匹配的情況,同時,也不能有不良信用記錄。這些條件是確保申請人身份真實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標準。
再次,異地辦理服務的實施需要在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之間實現。即,申請人需要在自己的居住地所在地區的公安機關進行辦理,而這個地區必須已經與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建立了異地辦理服務。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異地辦理的條件明確指出,所指的異地是跨行政轄區的。也就是說,申請人不能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區以外的公安機關辦理身份證,必須跨區辦理。
總的來說,異地辦理身份證需要滿足一系列的條件,包括身份認證、相貌與指紋的匹配、信用記錄的審查、居住地與戶籍地之間的異地辦理服務,以及明確的跨行政轄區要求。只有同時滿足這些條件,申請人方可成功辦理異地身份證。
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身份證的異地辦理是可行的。具體條件包括:一,已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成功辦理過二代身份證的人;二,在申請地穩定就學、就業或居住的人;三,因身份證有效期滿、損壞或丟失而需要補辦或更換的人。
關于身份證費用的說明:1. 對于申請、更換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公安機關將收取工本費,首次辦理為20元,丟失或損壞換領為40元。2. 辦理臨時身份證的費用為10元。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均可進行身份證的異地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1. 申請人前往居住地公安機關的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提交申請并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同時繳納證件工本費。換領需出示原身份證,補領則需出示戶口簿或居住證。
2. 異地受理點在受理申請后,會將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由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進行審核簽發。
3. 居住地公安機關在接收到審核簽發信息后,會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證件的制作和核驗發放。申請人可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新證件。換領新證時,原證需交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應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民的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事宜。在提交申請后的60日內,公安機關應發放身份證;對于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在等待期間,如公民急需使用身份證,可申請臨時身份證,公安機關也應按規定及時辦理。具體實施方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相關推薦:
委托公證錯誤賠償(房屋公證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強制執行賠償(民事賠償強制執行期限)
拆遷賠償城市戶口(城市戶口可以享受農村拆遷補償嗎)
刑事處罰算前科嗎(坐牢5年出來還算有前科嗎)
刑事證據不清(刑事案件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楚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