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案到開庭之間的期限因為案件的不同是不能確定的。立案到開庭之間會經歷立案、送達起訴狀副本和答辯狀、組成合議庭和送達開庭通知等環節。如果是普通程序,法院會在30天內安排開庭。對于簡易程序,法院會在被告收到應訴材料后15日內開庭。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一、立案時間與開庭時間的順序是什么
立案時間在先,開庭時間在后。
法院立案后,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
首先,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
其次,法院立案后,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
最后,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
二、法院立案程序
(一)立案大廳辦事流程:
第一步,將起訴材料交法官審查,審查法官批注處理指令后轉至書記員處;
第二步,按書記員的安排,持繳費通知書到交費窗口 交納訴訟費用;
第三步,持交費回單到原書記員窗口辦理立案手續,領取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等材料。執行案件立案流程與上述步驟基本相同。
(二)起訴必須具備的材料(全部資料均應提供A4紙格式)
(1)民事、行政訴訟案件起訴應當提供:
①民事、行政訴狀,訴狀中須注明雙方當事人的聯系電話或方法;
②原告為個人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原告為單位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立案時需提供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原件供核對);
③起訴證據復印件(按被告的人數增加一份提供),并將起訴證據登記做成《證據清單》(亦按被告的人數增加一份提供);
④按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起訴證據復印件的副本和證據清單副本。
其中離婚案件必須提供:
①結婚證、結婚申請書復印件或事實婚姻關系的證明;
②須法院分割處理的爭議財產清單(包括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其中行政訴訟案件必須提供:證明被告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有關證據,起訴被告不作為的,必須證明原告已經向被告投訴或提出申請。
(2)執行立案應當提供:
①執行申請書;
②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復印件;
③由主辦法官填具的《結案聯系單》等證明法律文書已生效的材料(調解結案的無需提供《結案聯系單》);
④可以一并填寫《請求采取強制措施申請書》、《請求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書》。
(3)支付令立案應當提供:
①支付令申請書;
②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③被申請人身份情況證明;
④證據清單一份和證據原件;
(4)公示催告立案應當提供:
①公示催告申請書;
②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③有關證據材料。
法院審理案件首先需要進行立案之后,然后會將法律文書送達給被告,在通知雙方開庭的時間再進行開庭審理。法院審理的案件包含了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如果是刑事訴訟,一般需要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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