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身份證家人可以代領嗎
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出具委托書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證家人可以代領。居民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法律依據】:《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刑事拘留了身份證在哪里
當某位人士因涉嫌刑事罪行而遭到警方的刑事拘留之時,按照常規的操作流程,其身份證件通常會受到警方的短期臨時扣留,以便于保障調查工作得以順暢地推進下去。此種操作方式是完全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條款的,根據這部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在執行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有責任對被拘留者的人身狀況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并有權對任何與案件關聯的物品實施暫扣措施。身份證作為一種法定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有潛在的可能性與案件存在關聯性,因此也就成為可能被扣押的重要物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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