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農民耕地賠償標準每畝是多少
一、農村占地補償新標準
隨著城鎮化步伐的加快,對農村地區的征地是越來越多了,那么對農村土地補償標準的確定就顯得非常重要。征收了農村居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對其作出相應的補償。但是,在這三種情況下,征收的土地得不到補償。
農村征地補貼標準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占地得不到賠償的情況
這三種情況得不到補貼:
1、搶種搶栽無法得到補償款。根據相關規定,征地告知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附著物和青苗、建(構),一律得不到補償。
2、非法占用耕地的建筑無法的到補償。我國是農業大國,耕地數量和質量是至關重要的!保護耕地,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關系到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關系到我國社會穩定,關系到我國整體生態環境。對于違法建筑,未經村集體同意私自建設的房屋無法得到征地補償。
3、在征地補償期間臨時搭建的房屋得不到補償。同搶種搶栽一樣,在被告知征地后,在征地上臨時搭建的建筑,一律得不到補償。
修鄉村路占地賠償國家有標準
修建鄉村公路時,若需要占用土地,農民將會獲得相應的賠償。賠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對于耕地的賠償,通常是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修路不僅有助于提高農村的交通便利性,還將帶來長遠利益。如果土地只是臨時占用,農民可以要求占用費;如果是永久占用,則應根據公路征地補償辦法要求補償。
鄉村公路的修建通常由村集體或社集體提供土地,政府提供資金。因此,對于所占用的土地,政府可能不需要提供補償。涉及被占地農戶的土地補償或其他處理問題(如集體內調整土地)應由村或社集體決定。如果該土地未來被國家征用,國家將提供補償,補償款的分配方案也由集體決定。
關于鄉村道路加寬占用耕地的賠償方式,具體包括:
1. 耕地、蔬菜地:按照該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計算;
2. 魚塘、藕塘、養殖場等:按照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 柴山、灘地等:按照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 宅基地:按照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如果房屋需要移遷重建,原宅基地不再補償;
5. 無收益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農村修路占地補償方式包括:
1. 按年補償:農民可以選擇每年領取每畝800元的補償,直至第二輪土地承包結束;
2. 一次性補償:農民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補償款,具體金額依照當地標準執行;
3. 紅利補償:農民可以選擇持股,分享因土地用于開發項目而產生的紅利。
以上規定均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確保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并保障其長遠生計。
農村占地怎么賠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占用農村土地賠償標準為: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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