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銷售白酒的消費稅的稅率和計算方法是怎么樣的啊?
白酒消費稅是屬于復合計征的,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
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一、消費稅的概念:
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額或銷售數量而征收的一種稅。
二、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按照現行消費稅法的基本規定,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算三種方法。
1、從價定率:
在從價定率計算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取決于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和適用的稅率兩個因素。基本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定額:
在從量定額計算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取決于消費品的應稅數量和單位稅額兩個因素。基本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算:
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用復合計算方法。基本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數量×比率稅率
三、征稅范圍:
現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涂料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
白酒的比例稅率:20%,定額稅率:0.5元/每斤(500克)
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
白酒應納消費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
比率稅率:20%;
定額稅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白酒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適用比例稅率:20%和定額稅率:0.5元/每斤(500克或500毫升)
白酒應納消費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補充問題的答案是:應稅銷售額的確是不含增值稅。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
最新的白酒消費稅稅率現在是多少
目前的白酒(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消費稅從價比例稅率還是20%,從量定額稅率是0.5元/500克,今年還沒見出有關于酒類消費稅稅率調整的規定。
白酒消費稅新規,是指為了保稅基針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于2009年8月1日起實施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辦法》指出,上述銷售單位是指,銷售公司、購銷公司以及委托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生產白酒的商業機構。這些銷售公司、購銷公司是指,專門購進并銷售白酒生產企業生產的白酒,并與該白酒生產企業存在關聯性質。
白酒消費稅是屬于復合計征的,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
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白酒消費稅,是指在消費白酒的過程所征收的稅率。國家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酒產品消費稅,制定了《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并在2009年7月份開始實行,屆時盡管稅率不變,但稅基改變將使白酒納稅額提高一倍。
新調整的白酒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今年一月份新出的對煙酒消費稅的調整,其中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征收比例都是20%么?(急!謝謝)酒的稅率:
第一,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同時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為20%,但是定額稅率要把握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稅率時,要會運用500克、公斤、噸等不同計量標準的換算。
第二,糠麩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屬于其他酒,使用10%的比例稅率。但是如果糠麩白酒、其他白酒與糧食白酒或薯類白酒混合生產白酒,則從高適用稅率。
第三,啤酒分為甲類和乙類,分別適用250元/噸和220元/噸的稅率。按照出廠價格(含包裝物押金,不含增值稅)劃分檔次。
注:啤酒的包裝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復使用的塑料周轉箱的押金。
飲食業、娛樂業自制啤酒使用250元/噸的稅率。
注會學習
目前的白酒(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消費稅從價比例稅率還是20%,從量定額稅率是0.5元/500克,今年還沒見出有關于酒類消費稅稅率調整的規定。
白酒消費稅新規,是指為了保稅基針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于2009年8月1日起實施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辦法》指出,上述銷售單位是指,銷售公司、購銷公司以及委托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生產白酒的商業機構。這些銷售公司、購銷公司是指,專門購進并銷售白酒生產企業生產的白酒,并與該白酒生產企業存在關聯性質。
白酒消費稅是屬于復合計征的,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
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白酒消費稅,是指在消費白酒的過程所征收的稅率。國家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酒產品消費稅,制定了《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并在2009年7月份開始實行,屆時盡管稅率不變,但稅基改變將使白酒納稅額提高一倍。
目前的白酒(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消費稅從價比例稅率還是20%,從量定額稅率是0.5元/500克,今年還沒見出有關于酒類消費稅稅率調整的規定。
白酒消費稅新規,是指為了保稅基針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于2009年8月1日起實施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辦法》指出,上述銷售單位是指,銷售公司、購銷公司以及委托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生產白酒的商業機構。這些銷售公司、購銷公司是指,專門購進并銷售白酒生產企業生產的白酒,并與該白酒生產企業存在關聯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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