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我們很多人對于題目中提到的問題,其實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徹,但這都是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我整理了相關的知識,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計算公式: 1、一般納稅人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2、小規模納稅人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上面說增值稅是實行的“價外稅”,什么是價外稅?也就是價外征稅,就是由消費者負擔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甲貨物100件,金額為10000元,但你公司實際上要付給對方的貨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設增值稅率為17%)=11700元。 為什么只購進的貨物價值才10000元,另外還要支付個1700元呢?因為這時,你公司作為消費者就要另外負擔1700元的增值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價外征收。這1700元增值稅對你公司來說就是“進項稅”。a公司多收了這1700元的增值稅款并不歸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繳而已,并不負擔這筆稅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購進的100件貨物加工成乙產品80件,出售給b公司,取得銷售額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產品貨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為b公司這時作為消費者也應該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稅款,這就是你公司的“銷項稅”。你公司收了這2550元增值稅額也并不歸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給國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稅款也不是你公司負擔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繳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就可以在銷項稅中抵扣。 沿用上例,你公司購進貨物的支付的進項增值稅款是1700元,銷售乙產品收取的銷項增值稅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增值稅可以在銷項增值稅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產品獲得b公司的貨款后)上交給國家增值稅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購買甲貨物時加入貨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繳過了),所以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購乙產品時付給你公司的,通過你公司交給國家。b公司買了你公司的乙產品,再賣給c公司,c公司再賣給d公司......,這些過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稅的,直到賣給最終的消費,也就把增值稅轉嫁到了最終消費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稅也是流轉稅。 如果你是一名會計,從會計分錄中也看得出來: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100件貨物時,分錄: 借:原材料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11700 分錄中并沒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為公司的費用,而是做為“應交稅金”,因為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銷售80件甲產品時,分錄: 借:應收賬款——b公司17550 貸:主營業務收入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分錄中并沒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稅款做為公司的業務收入,而是掛“應交稅金”,因為這并不歸你公司所有,而是應交給國家的稅收。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2550-1700=850元就是要交給國家的稅收。
增值稅怎么算公式
法律主觀:
計算增值稅有相應計算公式的存在,關系到增值稅的具體的繳納,那么增值稅的計算是怎么計算的呢?關于增值稅納稅申報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增值稅怎么計算公式
基本公式: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完整公式: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轉出)-留抵稅額+簡易征收稅額。
二、關于增值稅納稅申報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納稅申報作了如下規定:
(1)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才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所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
(1)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并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4)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違反納稅申報規定的法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一)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國家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一般納稅人不按規定申報并核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除按前款規定處罰外,在一定期限內取消進項稅額抵扣資格和專用發票使用權,其應納增值稅,一律按銷售額和規定的稅計算征稅。
三、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區別
1、發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據新的《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2、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
3、發票的內容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4、發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的憑證,而且可以用作購買方扣除增值稅的憑證;而普通發票除運費、收購農副產品、廢舊物資的按法定稅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一并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增值稅基本計算公式
增值稅計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幾個概念:
1、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17%)
2、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1+17%)
=銷售額+銷售額*17%
=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
3、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含稅銷售收入/(1+17%)*17%=銷售額*17%
一般納稅人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 個稅 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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