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員工發工資,不交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給員工納稅的計算方法如下:
1.月(季)度預繳稅款的計算。
本期應繳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累計應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后稅額
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10月1日以后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后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后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2.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的計算。
匯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后規定的速算扣除數)×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綱余部 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所以如分公司員工工資由總公司發放,則總公司為扣繳義務人,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向總公司主管地方稅務申報繳納稅款。
根據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管理的要求,凡是被認定為采用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方式的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需要對取得收入的每個人,無論其取得的收入多少,都要進行明細申報。在申報個稅前,應對新增人員做個人信息登記。
參考資料:國家稅務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
公司不給員工納稅,公司做的是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公司是代扣中間人的角色,實際是員工在繳納。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在員工發放工資的時候,由公司財務部門根據人事部門出具的收入表、保險費、公積金扣款等信息以及當月應交個人所得稅,編制會計憑證,個人所得稅以“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貸方發生的形式入賬。
次月,公司根據稅法規定,在地稅申報網站上,將上月代扣在賬面的工資個稅做納稅申報,申報時詳細填寫個人信息,收入、保險等,稅務有納稅比對,比對不過是無法通過申報的。
申報之后,稅務局網站自動扣款,發送銀行扣款回單,財務用回單入賬,做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憑證,完稅。
公司為員工代扣并完稅后,個人不需要繳納稅款。上繳部門統一是當地地稅機關。
公司繳納納稅是公司的法定義務,無論是對員工還是對公司都是一個保障,如果不繳納所有費用都應有公司承擔的。
擴展資料:
代扣代繳
現在法定扣繳的只有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一般理解是指單位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其他的都是根據稅務部門的實際需要,對零星、難于控管的稅源進行委托代扣代繳,如農村個體稅收、集貿市場、私房出租等。委托代扣代繳一般事先經過稅務部門確認,并簽訂代征協議后才能實施代征。
公司付給的私人勞務費不在代扣范圍中,因為還涉及到征收營業稅問題,所以應由個人憑個人身份證、公司支付證明(加蓋公章)到稅務局申請開具勞務發票并繳納稅款(8%左右),公司憑對方的發票支付并在稅前列支。沒有發票不能稅前列支。
提供勞務屬于應稅勞務,按規定要征收營業稅。個人申請開票,要按勞務收入繳營業稅5%,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各地規定不一,但兩項合計一般在0.5%左右),再加個人所得稅帶征2%左右(各地規定是不一)。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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