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刑事附帶民事中的刑事不服怎么申訴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內應當審查處理。容
案外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
申訴可以委托律師代為進行。
向人民法院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三)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補充材料;申訴人對必要材料拒絕補充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審查。
不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決怎么辦
不服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決的,可以上訴。上訴期是十日,從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算。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不服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提出申訴的,應如何處理?
收藏推薦 編輯來同志 :自訴人馬某源以被告人丁某犯故意傷害罪向一審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丁某無罪 ,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人丁某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 (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裁定駁回。現丁某向縣檢察院提出申訴。請問 :對丁某的申訴應由哪一級檢察機關受理 ?需要提出抗訴的 ,應由檢察機關哪個部門處理 ?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檢察院楊正龍楊正龍同志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 (包括刑事自訴 )都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 ,是一個有機整體。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 ,只有為了防止刑事審判的過分遲延 ,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 ,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因此 ,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應歸屬于刑事申訴范疇。《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第四條明確提出 :“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 (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 )不服的申訴。”二審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是終審裁定 ,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向高院提出申訴有期限么?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期限,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
根據新的版《民事權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申訴),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二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刑事附帶民事不服判決怎么辦?
民事部分上訴,刑事部分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中院。看上訴、抗訴結果。終審。可以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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